(二十六)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侦查文书
(二十六)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侦查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立案侦査的刑事案 件,侦査终结后,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査起诉部门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 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 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 察院有关规定,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 件。为充分保障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 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过程中,实行侦查与审查批准逮 捕、审查起诉分开的内部相互制约的办案制度。侦查部门负责立案、 侦査,起诉部门负责审査起诉、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办 理自侦案件,侦査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 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査终结应当作出 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案的决定。实践中,需作出提起公诉决定的, 应当由侦査部门制作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报审査起诉部门审查,经 审査符合起诉案件的,由起诉部门提起公诉。
2.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
检移诉〔〕号
一、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 务、现住址。前科情况。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立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四、提请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根据。
五、落款:此致单位。提出起诉意见单位(章)日期
六、附: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移送审査起诉意见书为叙述性文书。内容结构,包括首部、正文 两部分。
首部。主要内容包括:(1)文书名称,即《移送审査起诉意见 书》。(2)文书编号,即“检移诉〔 〕号”空余地方依次 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具体事项包括:(1)犯罪嫌疑人的姓 名;(2)性别;(3)年龄:(4)民疾;(5)籍贯;(6)文化程度;(7) 政治面貌;(8)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9)工作单 位;(10)职务;(11)现住址;(12)前科情况。主要写明犯罪嫌疑 人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受过何种刑事处罚、因何原因受过刑事处 罚。前科情况也包括因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案由和案件来源,立案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由是指案件性质。
案件来源,主要说明案件是由举报人举报的,还是纪检、监察机 关移送的,或者是检察院侦査机关在侦杳过程中直接发现的。
立案,要注明立案的时间。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本文书中写明何时对犯罪 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哪一种强制措施。
査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查明的案件事实是侦查部门经过立案侦査后査明的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
证据包括经侦查获取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提起起诉意见的理由、法律依据。首先写明依据《刑法》第X X 条构成犯罪,其次写明依据《刑事诉讼法》或有关司法解释第X条的 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有三项内容,(1) “此致审查起诉科(处)”;(2)提出起 诉意见单位,加盖单位印章;(3)本文书制作的时间。
附项。包括两项内容(1)随案移送材料,证据的份数;(2)犯 罪嫌疑人现在状况,是否在押,羁押于何处。
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制作,随同案卷材料、证据一 并移送本院审査起诉部门。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使用本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文书只能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使用。
(2)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在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获取 确实、充分证据后,对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移 送审査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给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后提起公诉; 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应当制作《撤销 案件决定书》或《移送审査不起诉意见书》。
(3)侦査部门侦查终结后,除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外,还应制作移 送审査起诉意见书,并将有关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査起诉部门审査, 不能以侦查终结报告代替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
(4)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虽然是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制作的,但此 文书的落款只能是侦查部门的名称,不能使用“x x县(市)人民察 院”落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