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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审批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一)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审批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提请批准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过 程中,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时制作的文书。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 126条、第127条的规定制作。刑诉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26条规定: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査终结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 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 大复杂案件。”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査终 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
2个月。”根据这些规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査羁押期限的,应当 制作本文书,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本文书适用于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 件侦查过程中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如果是省级 以上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査羁押期限的,应当 制作《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通知看守所,不能制作本文书。
  2.格式
  本文书格式〈见下页〉: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提请批准延长侦査羁押期限报告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正本(第 三联)和副本(第二联)的内容基本相同,存根(第一联)的内容与 前两联不同。
  正本(第三联)和副本(第二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0〉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2〉文书名称, 其中第二联文书名称下面有“(副本广字样;〈3〉文书编号,即“ 检请延〔 〕号”,空余部分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 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
    送达机关,填写有权批准延长侦査羁押期限的人民检察脘名 称。⑶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原逮捕决定书的文号和制作年月日。 勹)提请批准延长侦査羁押期限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一般有下列三种 情况:①如果是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文书上的提请批 准延长原因填写“因本案案情复杂”,法律依据填写“刑诉法第124 条”。②如果是因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 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 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査终结的,文书上的提请批 准延长的原因填写“因本案属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期限届满不能侦 査终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亊诉讼 法》第一条的规定, 特提请批准对该犯罪 嫌疑人延长侦査羁押 期限个月。
 年月日 (院印〉
案由―
犯罪嫌疑人―^ 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
住 址一^^ 提请批准延长理由
提请批准延长期限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一 填发时间.

―人民检察院:
 我院于―一年― 月―日以一—号逮捕 决定书决定逮捕的犯罪 嫌疑人―^,因―
  期限届满不能侦査 终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的规定,特提请 批准对该犯罪嫌疑人延 长侦査羁押期限 ―个月。
年月日 (院印〉
(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延长侦 査羁押期限报告书
  (存根)
检请延〔〕号

  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延长侦 査羁押期限报吿书
  (副本)
检请延〔〕号
 人民检察院 提请批准通长侦 査羁押期隕报吿书
检请延〔〕号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有权批准
                           的人民检察院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期限届满不能侦査终结”;法律依据填写“刑 诉法第126条”。③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案件,依照刑诉法第126条的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仍不能侦查 终结的,文书上的提请批准延长原因填写“困本案属于交通不便的边 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等〉,且对该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诉法第126条的规定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法律依据填写为 “刑诉法第127条”。“)提请事项。即“提请批准对该犯罪嫌疑人延―人民检察院:
 我院于―年 ―月―日以―号 捕决定书决定逮捕 犯罪嫌疑人,

一的 因
长侦查羁押期X个月。”
  尾部。包括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和院印。
  存根(第:一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0〉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 在文书名称下面有“(存根广字样;(丨)文书编号。
  正文。包括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住址;提请批准延长原因;提请批准延长期限;批准人、承办人、填 发人的姓名;填发时间。
  各联用途:
  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制作部门统一保存;第二联为 副本,由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人民检察院附卷;第三联送达有决 定权的人民检察院。
  4丨本文书的适用问題
    应当注意有权批准延长侦査羁押期限的人民检察院的级别。 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第126条、第12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检察院 办理案件,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査终结的”(刑诉法第124 条)应当经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其他情况下(刑诉法第126条 和127条)应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延 长侦査羁押期限的(刑诉法第124条、126条和127条〉,一律由省级 人民检察院批准。所以填写文书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报经有 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批准。
    文书中的送达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雇因、法律依 据和提请延长的期限要与刑诉法的有关规定一致,填写时应认真细 致,以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依照刑诉法第124条提请延长侦査羁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 届满7日前制作本文书,依照刑诉法第126条、第127条规定需要延 长侦査羁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制作本文书。制作本文 书报请批准时,还应提供简要案情。
  “)本文书由人民检察院侦査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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