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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撤回起诉决定书--审查起诉、出庭文书

(十五〕撤回起诉决定书--审查起诉、出庭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撤回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撤回已经提出的起诉 时所制作的文书。
  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人民 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这样可以避免浪费不必要 的司法资源。为此需要制定撤回起诉决定书。

  2.格式
  本文书格式〈见下页\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撤回起诉决定书是三联填充式文书,三联的格式、填充内容不完 全相同。它们具体的格式、内容如下:
  正本(第三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撤回起 诉决定书》;文书的编号,即“检撤诉〔〕号”,空余地方依 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决定撤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对所提起的诉讼的概述, 即“本皖以号起诉书是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空白 处按顺序分别为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文书编号、被告人姓名及被指控的 犯罪性质;撤回起诉的理由及决定,即“因事实、证据有变化,本院 决定撤回起诉”;要求受理法院注销的通知,即“原^号起诉书 即行作废,请予注销”,空白处为提起公诉的起诉书文书编号;对受 理法院的称呼,即“此致人民法院”,空白处为待填的受理法 院的名称。
 人民检察院 撤回起诉决定书
 (存根)
检撤诉〔〕号
案由
被告人
性别—年龄— 送达单位―
撤回起诉理由―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日期


 人民检察院 撤回起诉决走书
 (副本)
检撤诉〔〕号
 本院以 号起诉书提起公诉 的被告人 一案,因事实、证据 有变化,本院决定撤 回起诉。原 ―号起诉书 即行作废,请予注 销。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人民检察院 撤回起诉决定书
检撤诉〔〕号
 本院以 号起诉书提起公诉 的被吿人 —案,因事实、证据 有变化,本院决定撤 回起诉。原 ―号起诉书 即行作废,请予注 销。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尾部。包括制作本文书的年、月、日;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备注。在此联表格下方标有“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表明此联 是决定撤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在一审判决作出前,由办案人员送交受 理的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法院及时核销终止诉讼。
  副本(第二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内容与正本联首部内容基本相同,只增加了 “副本” 二字。
  正文。内容与正本联正文内容完全相同。
 尾部。内容与正本联尾部内容完全相同。 ^
  备注。在副本联表格下方标有“第二联附卷”,表明此联由决定 撤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归入检察内卷。
  存根(第一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内容与正本联首部的内容基本相同,只增加了 “存根” 二字。
 正文。内容包括案由,即犯罪属于何种性质;被告人姓名、性 别、年龄;送达单位,即此文书所送达的乂民法院;撤回起诉理由, 即“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或“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 “发现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等情况;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 姓名;填发本文书的日期。
  备注。在此联表格下方标有“第一联统一保存”,表示此联由制 作单位统一保存备査,此联是存根。
  撤回起诉决定书以被决定撤回起诉的被告人为制作单位,一案有 多少个被告人被决定撤回起诉的,应分别制作,一个制作一份。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使用本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由于撤回起诉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 基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 被告人刑事责任,即发现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原提起公诉的 起诉书作废,并要求受理法院予以注销,从而终止案件审判的诉讼行 为,是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全面行使公诉权的一种表现,因此,撤回 起诉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后方可使用撤回起诉决定书。
 ⑵人民检察院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对可以撤回起诉的案件,报 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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