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唤通知书--侦查文书
(三)传唤通知书--侦查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传唤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依法对没有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所制作的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 问的文书。
传唤通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制作,刑诉法第 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 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 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通知书具有 专门性和法定性。
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虽然是在侦查措施中规定的,但在实践中, 人民检察院除在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以外,在审查批捕、审査起诉 工作中,对没有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填写《传唤通知 书》,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传唤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被传唤人 收到后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无故不到的,可以适用拘传措 施。
2.格式
本文书格式(见下页):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本文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三联中正本(第三联)和副本(第二 联)的内容基本相同,存根(第一联)的内容与正本和副本有所不 同。
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包括:
□I
人民检察院 传唤通知书
(存根) 检传〔〕号
案由_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_
住址
应到时间 应到地点—_ 批准人
承办人__
填发人 填发时间
.检I j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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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于
时
到达_接受讯
问。被传唤人必须 持此件报到,无故 不到,得以拘传。
年月日 (院印)
检
号
人民检察院 传唤通知书
检传〔
号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九十二条的 规定,现通知居住在_的犯罪嫌疑人
年.
于
时
到达_接受讯
问。被传唤人必须 持此件报到,无故 不到,得以拘传。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被传唤人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传唤通 知书》;文书编号,即“检传〔〕号”,空余部分依次填写检 察院的简称、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和序号。第二联中文书名称下面 有“(副本)”字样,这是正本(第三联)与副本(第二联)不同之 处。
正文。包括制作该文书的法律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的住址、姓 名;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的时间和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即 “被传唤人必须持此件报到,无故不到,得以拘传”。
正文空格所填内容依次为:(1)犯罪嫌疑人的住址;(2)犯罪嫌 疑人的姓名;(3)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的年月日时;(4)犯罪嫌疑人
接受讯问的地点。
尾部。包括填发文书的年月日和院印。
存根(第一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传唤通 知书》;文号。文书名称下面有“(存根)”字样。
正文。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 传唤时间,即送达传唤通知书的时间;应到时间,即犯罪嫌疑人应当 到案的时间;应到地点,即犯罪嫌疑人应当到达接受讯问的地点;批 准人、承办人、填发人的姓名;填发时间,即填发传唤通知书的时 间。
各联用途。
本文书以犯罪嫌疑人和次数为单位,每传唤一名犯罪嫌疑人,制 作一份传唤通知书;多次传唤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每次也制作一份传 唤通知书。第三联为正本,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接到后应在 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附卷;第二联为副本,由人民检 察院存卷;第一联为存根,由制作部门统一保存备查。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1)本文书只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对证人、被 害人等,不能使用传唤通知书;对巳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 提押讯问,也不得使用传唤通知书。这里的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 疑人,包括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被采取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拘传过的犯罪嫌疑人。
(2)刑诉法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 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正确确定传唤讯问的开始时
间,对准确执行法律很有意义。1.文书中应填的时间空格为“_年—月—日—时”,在“时”前可填写诸如“8: 30”、“9: 20” 的字样。实践中,要认真考虑何时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于办 案,以充分使用法定的传唤期限。2.文书中所填的时间一般为传唤开始的计算时间,送达犯罪嫌疑人时,除告知其文书内容外,还要告 诫其务必按文书所填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 应马上进行讯问,这样即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刑诉法规定的传唤时 间,又可以防止变相延长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3.如果犯罪嫌疑 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在文书中所载时间以后到达指定地点,传唤开始 时间应以开始讯问时计算,但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必须马上进行讯问。 在讯问笔录上要记录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同时记录讯问开始时间 与传唤通知书所载时间不同的原因,让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4. 传唤结束时间是指讯问笔录上记载的讯问结束时间。
(3)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 进行,传唤通知书中填写的地点应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 点。这里的“市”是指不设区的市,在设区的市中,必须是犯罪嫌疑 人所在区内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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