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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聘请书--侦查文书

(二十三)聘请书--侦查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聘请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依法聘请有专 业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进行鉴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 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是侦査机关的一种侦查活动,对査明事实真相、揭露犯罪、保护公民具有重要作用。鉴定结论是证据的 一种,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特别是在侦破疑难案件中,充分运用最新科学技术进行鉴定,可以起 到其他证据无法取代的作用。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 鉴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 进行鉴定时,依法制作聘请书。
人民检察院 聘请书
(存根)
检聘〔〕号
案由_
犯罪嫌疑人_
性别_年龄_
工作单位_
住址_
鉴定内容、目的—
发往单位及鉴定人
批准人_
承办人_
填发人_
填发时间_


人民检察院 聘请书
(副本)
检聘〔〕号
本院承办的 __一案,需要进行
__鉴定。特
聘请你为本案鉴定 人,请鉴定下列内 容:
—请于—年—月 ——日前将签订结 果写出书面材料,通 知我院。
年月日 (院印)


人民检察院 聘请书
检聘〔〕号
本院承办的 一一案,需要进行__鉴定。特聘请你为本案鉴定 人,请鉴定下列内 容:
—请于—年—月 —日前将签订结 果写出书面材料,通 知我院。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签订人
聘请书是人民检察院聘请检察机关刑事技术部门以外的具有专业 知识的鉴定人,对案件进行鉴定的聘请书。聘请书使被聘请人在进行查明案情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具有合法的资格。

2.格式
本文书格式(见上页):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聘请书为三联填空类文书,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副本,第三 联为正本。
正本(第三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即“检聘〔〕号”空余地方 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被聘请人的姓名;(2)承办案件 的名称。此栏应填写犯罪嫌疑人姓名及案件性质;(3)需要鉴定的种 类;(4)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5)要求作出鉴定的时间,具体写法 为“请于x年x月x日前将鉴定结果写出书面材料,通知本院来取”。
尾部。(1)填发文书的年月日;(2)院印。
副本(第二联)的内容
除在首部部分文书名称下增写(副本)二字外,其余各部分内容 均与正本联内容相同。
存根(第三联)的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首部。除在文书名称下增写(存根)二字外,其余内容与正本联 相同。
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案由,即案件名称;(2)犯罪嫌 疑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3)鉴定内容及目的;
(4)发往单位及鉴定人姓名;(5)填发批准事项,分别填写批准人、 承办人和填发人的姓名,注明文书填发时间。
制作份数,送达和归卷要求
聘请书制作一式三联。正本联送达被聘请鉴定人的单位转交鉴定 人;副本联由填发聘请书的办案部门存入检察内卷;存根联由制作部门统一保存备査。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适用聘请书,在制作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聘请书应由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制作。
(2)为避免鉴定人先入为主,正本内的案由部分,可不具体注明 犯罪嫌疑人触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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