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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文书

(六)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活动监督 中,发现人民法皖对罪犯的假释裁定不当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所 制作的诉讼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制作本文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 定。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 在收到裁定书副本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 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书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最终裁定。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纠正人民法皖不当的 假释裁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子,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 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法定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罪犯的 假释,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人民院的 假释裁定书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裁定 假释的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即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 收到减刑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不当假释裁 定意见书。
  2.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为叙述式文书。内容结构可分为:首 部、罪犯基本情况、原裁定情况、认定裁定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结论和纠正意见、尾部七个部分。
  首部:
    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之)文书名称,即“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文书编号即“检纠假〔〕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
  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主送人民法院名称。即收文的人民法院名称。要单起一行,顶格 书写。
    罪犯基本情况:
    要写明被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罪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 时因何事被判处何种刑罚等内容。
    原裁定情况:
    原裁定即人民法院作出的对罪犯假释的不当裁定,这是人民检察 ^ 院制作本文书予以纠正的对象。在这一部分,要写明报请裁定假释的 执行机关名称、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裁定假释的理由和裁 定结论等内容。
    认为裁定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这是人民检察院据以提出纠正意见的立论基础。在这一部分,要 针对人民法院据以作出假释裁定的理由,讲明实际情况,摆出对罪犯 不应假释的事实。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例如,罪犯已执行的刑期 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罪犯在执行期间抗拒改造等。叙述事实以 后,要引用刑法关于假释的条文,说明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 件。
    结论和纠正意见:
    结论,即明确指出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不 当。纠正意见,就是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纠正不当的假释裁定,并引 用据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法律条文,可表述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请 予以纠正”。
     尾部:
      制作本文书的年月曰。
    (之)盖章。在年月日上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
    制作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应一式两份,正本送达作出不当假
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副本存卷。
  3^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的适用问題
    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应当由作出假释 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之)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应当由检察长提 交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一经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 院应当在收到本文书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发出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人民’法院是 否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其重新作出的裁定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
  4^范例
X X省乂 X市人民检察院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X检X纠假〔1997〕16号
X X省X X人民法院:
  罪犯刘X X,男,1963年10月18日出生,X X省X县人,因犯 强奸罪于1990年被X X省X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7 年8月16日,你院根据XXXV监狱提出的建议书,认定罪犯刘X X 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以XX XX号文书对其 作出假释裁定。根据我们在执行监督活动中掌握的情况,罪犯刘XX 在服刑期间多次不服从管教,并曾经三次企图逃脱监管。所以,其并 没有悔改表现,放到社会上去很可能继续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完全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 X条规定的假释条件。因此,你 院X X X X号裁定明显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22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请予以纠正。
            \ ~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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