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立案文书
(四)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立案文书
1.概念、依据和适用范围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是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 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批准下 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新增 加的一种检察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 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 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 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査”。根据该款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批下级人民检察院能否直接受理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以外的其他案件。对于下级人 民检察院提请批准直接受理案件的请示,省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 应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答复下级人民检察院,这种文书,就是批 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存根)
检准受〔 案由_
犯罪嫌疑人—
性别_年龄„
工作单位_
住址_
批准理由_
送达机关—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_
号
人民检察院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副本)
检准受〔〕号
_人民检察院:
你院—年—月 —日—号提请 批准直接受理书收 悉。经审查决定, 批准你院对犯罪嫌疑人_涉嫌 .案直接受理。
年月日 (院印)
人民检察院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
检准受〔〕号
_人民检察院:
你院—年—月 —日—„号提请
批准直接受理书收 悉。经审查决定, 批准你院对犯罪嫌 疑人―_涉嫌 •案直接受理。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提请直接
受理的人民检察院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是同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相配套的检察法律 文书,适用于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诉法明确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 件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情况。
2.格式
本文书格式():
3.内容结构和制作方法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为三联填充式法律文书。各联的具体格式、 内容如下:
正本(第三联)
省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2)文书名 称,即《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3)文书编号,即检准受〔〕 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 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三部分内容:(1)主送人民检察院名称,也就是制作 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2)案件来源。空白处应 当依次填写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制作的年、月、日及文书编号。(3) 决定事项,即批准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理所请示的案件。空白处应当依次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涉嫌的罪 名。
尾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时间;(2)制作文书的省级人民检 察院的印章。
在该联下方,印有“第三联送达提请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字 样,表明该联应当送达提请直接受理的下级人民检察院。
副本(第二联)
副本的格式、内容与正本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兵有两处:(1)在 文书名称下方标明“(副本)”字样,以示区别;(2)该联下方印有 “第二联附卷”字样,表明该联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的制作部门存卷备 查。
存根(第一联)
首部。该联的首部除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明“(存根)”字样,以示 区别外,同正本联的首部相同。
正文。正文内容较多,共有12项空白,依次为:(1)案由,即 涉嫌罪名,应与正本相一致;(2)至(6)项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7)批准理由;(8) 送达机关,即正本联首部的主送人民检察院;(9)批准人;(10)承 办人;(11)填发人;(12)填发时间。
在该联下方,印有“第一联统一保存”字样,表明该联应当与其 他存根联统一保存备査。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为填充式法律文书,制作比较简单,适用中 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要正确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权 力,严格掌握批准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根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重大的犯罪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才能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直 接受理的权力。对于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尚不能确定的 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补充有关的材料和证 据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