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强制措施文书
(十)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强制措施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是指人民检察院拘留系人大代表的犯罪嫌 疑人时,向该人大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时所适 用的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的规定,即“县 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 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 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 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制作。
人民检察院制作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时应注意:人民检察院对县 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报告。如果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检察院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适用对象是,具有刑诉法第61 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即(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 者在逃;(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并且系人大代表的 犯罪嫌疑人。
1.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
(存根) (副本)
检拘代〔〕号 检拘代〔〕号 检拘代〔〕号
案由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检 因涉嫌 橙 因涉嫌
―一,根据《中华人 犯罪,根据《中华人
饪別―牛龄―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工作单位 V ! 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住址 的规定,依法对其拘 的规定,依法对其拘
犯罪嫌疑人系― 号 留。因该犯罪嫌疑 号 留。因该犯罪嫌疑
人大代表 人系本届人大代表, 人系本届人大代表,
拘留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批准人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
承办人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植电人 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項及人 三十条的规定,特此 三十条的规定,特此
填发时间 报告。 报告。
年月日 年月日
(院印〉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交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为三联填充文书,三联的格式、填充内容不 完全相同。现将具体各联的格式、内容介绍如下:
正本(第三联)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拘留 人大代表报告书》;文书编号,即“检代〔〕号”,空余地方依次填
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送达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名称;犯罪嫌疑人姓 名;案由;拘留人大代表的法律根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已依法对其拘留;报告的法律根 据,即“因该犯罪嫌疑人系本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特此报
止”
口 0
尾部。包括:填发文书的年月日、院印。
副本(第二联)
内容除在文书名称下增加“副本” 二字外,与正本相同。
存根(第一联)
首部。其内容除在文书名称下增写“存根” 二字外与正本内容相
同。
正文。包括:〔1〉案由;⑵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工 作单位、现住址;〔3〉犯罪嫌疑人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名称;(勾 拘留时间;^批准人、承办人姓名;仏)填发人姓名及填发时间。
第一联为存根,由制作单位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为副本,由人 民检察院附卷;第三联为正本,即《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此联表 格之下有“送交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字样,表明由人民检察院将此 文书送交被拘留的人大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人民检察院拘留系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人大代 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当向人大代 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人民检察院拘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拘留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上报该代表所属的 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再由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拘留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 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弓)拘留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可以委托县级 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拘留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分别按照如上所 述的^ 条规定办理。
(了)拘留所在省、市、区、县上外的其他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的,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向本级 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 察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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