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拘留通知书--强制措施文书
(十一)拘留通知书--强制措施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拘留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犯罪 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时,所制 作的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拘留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64条第2款的规定,即“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 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规定制作。
人民检察院拘留通知书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情况。
1.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
(存根) (副本)
检拘通〔〕号 检拘通〔〕号 检拘通〔〕号
案由
犯罪嫌疑人 检 犯罪嫌疑人 ^ 检 犯罪嫌疑人 …
性别---年龄--- 1―~\ 因涉嫌 /―\ 因涉嫌
工作单位
伴址 一,经本院决定, 一,经本院决定,
拘留时间 于 年月 于 年月
羁押处所 号 日被刑事拘留,现羁 号 日被刑事拘留,现羁
家属住址〔单位名 押于 看守 押于 看守
称) 所。 所。
家属姓名〈单位地 特此通知 特此通知
址)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埴发时间 (院印^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拘留通知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三联的格式、填充内容不完全相 同。具体各联的格式、内容如下:
正本(第三联)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拘留 通知书》;文书编号,即“检拘通〔〕号”,空余地方依次填 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送达的被拘留人家属姓名或其所在单位名称;以下
依次顺序为犯罪嫌疑人姓名;案由;被拘留的时间;被羁押的处所以 及“特此通知”。
尾部。包括:填发文书的年月日、院印。
副本(第二联)
除在文书名称下增加“副本” 二字外,其他与正本相同。
存根(第一联)
首部。内容除在文书名称下增加“存根” 二字外与正本内容相同。
正文。包括:(丨)案由;⑵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工 作单位、住址;〔3〉拘留时间;〈4〉羁押处所;〈5〉家属姓名或单位 名称;〔6〉家属住址或单位地址;(了)批准人、承办人姓名;(^)填 发人姓名及填发时间。
第一联为存根,由制作单位统一保存备査;第二联为副本,由人 民检察院附卷。第三联为正本,由人民检察院将此文书送达被拘留人 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1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使用本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处 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査, 不能在24小时以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 “有碍侦査”是指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与犯罪集团、团 伙有牵连,由于将其拘留会惊动其他未被捉拿归案的同案犯,引起自 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情形;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的人 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会转移、隐匿、销毁罪证等,有碍侦査 工作的顺利进行的情形。
⑶人民检察院对于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 写明附卷。“无法通知”主要指以下情形: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 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的;被拘留人家属
或其所在单位地址不明或者被拘留人无家属先所在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