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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没收物品清单--其他通用文书

(九)没收物品清单--其他通用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没收物品清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在撤销案 件时,对依法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或者人 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依照判决对仍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赃 款赃物及其孳息和由人民检察院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没收 时,制作的文件。
 没收物品清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办案需要而制 定。刑诉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 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 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 人民检察院对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应依照判决或返还或予
以没收。另外,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 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时,有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仍应予以没 收,上缴国库。这两种情况下,都需要制作没收物品清单。
  2^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没收物品清单
犯罪嫌疑人(被吿人)
第页共页
编号    名 称 数量 单位 特征 备注
                     
                     
                     
批准人:          年 工) 曰 
承办人:                 
被没收人: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没收人,另一份附卷备査。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没收物品清单为填充式表格类文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和附 注四部分内容。
  首部。包括制作淸单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清单名称;清单页数, 又包括该清单共几页,该页是第几页。
  正文。包括:①编号。即被没收物品的序号。②名称。即被没收 物品的名称。③数量。即被没收的同种物品的数量。如同种金项链共 有多少条。④单位。即被没收物品的计量单位,是以“条”计,还是 以“张”、“个”计等等。⑤特征。即被没收物品的新旧程度、破损程 度等特征。⑥备注。填写上述情况以外,其他需要加以说明的问题。
  尾部。包括批准人、承办人、被没收人的姓名;制作清单的年月 日和院印。
  附注内容。该内容写明了没收物品淸单的制作份数和用途。没收 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没收入,另一份要附卷备査。
  4.本文书的适用问題
    严格掌握撤案时的没收物品范围。
  刑诉法第135条和第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时, 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但实践中撤 销案件的具体原因并不相同,并不是撤销案件时都要没收扣押、冻结 的犯罪嫌疑人的物品。例如,犯罪嫌疑人受贿人民币1000元,属于 刑诉法第15条(丨)项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情形,应撤销案件,伹其受贿的1000元人民币则属于非法 所得,应予没收。再如犯罪嫌疑人受贿1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但准备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死亡,根据刑诉法第 15条〈5〉项的规定,应撤销案件,其受贿的10万元人民币也应予以 没收。但如果是侦査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是正常借款,而非受贿, 在撤销案件时就不应没收该款。所以,撤案时是否没收扣押、冻结的 犯罪嫌疑的物品,一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来确定。另 外,即使是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也 应返还被害人,不能予以没收。
    严格掌握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没收物品范围。
  根据刑诉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人民检 察院对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要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处 理,该返还被害人的返还被害人,该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予以没收, 在没收时,制作本清单。人民检察院不能搜自决定没收物品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没收被不起诉人的违法所 得的,应按刑诉法第142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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