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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立案通知书--立案文书

(八)不立案通知书--立案文书

1.概念、依据和适用范围
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 行审查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决定不予立案,将不立案的决定及其原因通知控告人时 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不立案通知书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设立的一种检察 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 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 服,可以申请复议”。不立案通知书对于保障控告人的申诉权具有重 要意义,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的检察法律文书中,就包括这种法律 文书,这次修订,主要是使之更臻完善。
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立案阶段制作的一种检察法律文 书,其适用对象,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决定 不予立案的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控告是指被害 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向 司法机关告诉,要求追究侵害的刑事责任的行为,控告人只能是被害
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

2.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存根) 检不立〔〕号 控告单位或控告人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副本〉 检不立〔〕号   人民检察院 不立案通知书 检不立〔〕号
   你控告—涉 嫌   你控告—涉 嫌 一案,经
被控告人 检 1~ >_   检 1—  
性别—_年龄— 工作单位   一案,经本院审查 认为 决   本院审查认为_
住址 不立案的原因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 -t  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 果不服,可以向本 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 果不服,可以向本 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3.结构内容和制作方法
不立案通知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其内容及制作方法比较简单, 各联的具体格式、内容如下:
正本(第三联)
首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2)文书名 称,即不立案通知书;(3)文书编号,即检不立〔]号,空 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五部分内容:(1)控告人姓名或控告单位名称;(2)案件来源及案由。两处空白按顺序应当依次填写被控告人的姓名和所 涉嫌的罪名;(3)不立案的原因。该部分为整个文书的核心内容,直 接关系到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申诉权利的行使,应当具体、明 确,不能完全照搬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关于不立案条件的规定;(4) 决定事项,即“决定不予立案”;(5)复议权的告知,即“如果不服, 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
尾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时间;(2)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 的印章。
在本联下方,标有“第三联送达控告人”字样,表明该正本供送 达控告人之用。
副本(第二联)
副本的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与正本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只有 两点:(1)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明“(副本)”字样,以示区别;(2)在 该联下方,印有“第二联附卷”字样,表明该联应当人检察卷存档。
存根(第一联)
首部。该联的首部与正本基本相同,不同点在于文书名称下方标 明“(存根)”字样,以示区别。
正文。共包括11项内容,按顺序依次为:(1)控告单位或控告 人;(2)至(6)项为被控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住址;(7)不立案的原因;(8)批准人;(9)承办人; (10)填发人;(11)填发时间。
在该联下方,标有“第一联统一保存”字样,表明该联应当与其 他存根统一保存备查。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1)不立案通知书的适用对象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控告人, 其范围比人民检察院举报答复工作的范围要小得多。在司法实践中应 当注意既不能任意缩小不立案通知书的适用范围,也不宜扩大其适用 范围。
(2)所谓控告人,并不仅指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各种非法人组 织。对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来说,控告人主要是各种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等。
(3)本通知书涉及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送 达时应当告知控告人该项权利及有关的程序。
(4)送达本通知书,应当注意保密。
(5)决定不予立案的被控告人,其行为触犯党纪、政纪的,应当 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并移送有关主 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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