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审批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三)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审批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 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査后,决定 不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 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 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第127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根据上述规定,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侦査机关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査,依据事实和法 律,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査羁押期限的决定,制作批 准或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延长 侦查羁押期限,答复提请批准延长羁押的下级侦查机关时,应制作不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丨格式
本文书的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决定 书
(存根)
检不准延〔 〕号
案由
犯罪嫌疑人
性别-年 龄---
工作单位
住 址
送达单位
不批准理由
审批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
检
号
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延长侦査厲押期隈 决定书
(副本)
检不准延〔〕号
你一于―年— 月一日以―号文书 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 人―侦查羁押期 限报告书收悉。经审查 认为:―
胃,决定不批准延长该犯罪嫌疑人侦査羁押 期限。
年月日 (院印^
检
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延长侦蜜羁押期哏 报告书
检不准延〔〕号
一书疑期査 年文嫌押审 |号罪羁经 I |犯査。
于I长侦悉 |以延 收 |日准 书 你|批告: I请报为 月提人限1
―,决定不批准延长 该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 期限。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提请机关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不批准延长侦査羁押期限决定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第一联为存 根联,第二联为副本联,第三联为正本联。
正本联的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正本联的内容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及尾部三部分。
首部。包括以下内容:(丨)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2〉文 书名称,即《不批准延长侦査羁押期限决定书》;文书编号,即
“检不准〔 〕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 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0〉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单位名称; (之)案件来源,包括报送单位名称〈可简称“你院(厅、或局广 等八提请的年月日,报送文书编号,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姓名;〈3〉 理由和法律依据,主要说明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首先概括写出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原因和理由;其次,写明该案不 符合法定延长羁押期限条件的结论;最后,引用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 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以增强本文书的说服力;(幻决定事 项,在正文最后写明“决定不批准延长该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
尾部。注明发出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本院院章。
副本联的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除在首部部分文书名称下增写“(副本广二字外,其余各部分内 容均与正本联内容相同。
存根联的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存根联的内容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分三部分。
首部。除在文书名称下增写(存根〉二字外,其余内容与正文联 相同。
正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0〉案由;0犯罪嫌疑人姓名、性 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发往单位,即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 限的下级机关;(勾不批准理由;〔5〉审批人、承办人、填发人的法 律职务及姓名;〈6〉填发时间。
制作份数,送达和归卷要求:
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制作一式三联。正本联送达提请 延长羁押期限单位;副本联由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査羁押期限决定的办 案部门存人检察内卷;存根联由制作文书部门统一保存备查。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适用不批准侦查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在制作和送达时应注意以
下两个问题:
木批准延长侦査羁押期限决定书,应当由作出不批准延长羁 押期限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制
作。
(之)不批准延长侦査羁期限决定书,应当由作出不批准延长羁押 期限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送达 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安全厅(局) 等侦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