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荡舟手机网
导航

主页 > 应用写作 > 法律文书 > 人民检察院 > > 详细内容

(十五〉出庭笔录--笔录类文书

(十五〉出庭笔录--笔录类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出庭笔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记 载和皮映法庭审判活动情况和出庭检察人员执行职务活动情况的

文字 @录。庭审方式改革后,作好出庭笔录尤为重要。
 出庭记录,客观地记载和反映人民法院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和 主要内容,如实记载了检察人员出庭执行职务活动的情况。出庭笔

录 是人民检察院总结出庭工作、复査案件的重要的文字依据,也是履行 审判监督的文字记载和依据。
  1.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开庭时间:
 (休)庭时间
出庭检察人员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一 案由:―
人民检察院
出庭笔录
―年―月曰― 年―^月― ―旁听人数:― 记录人:
被告(上诉〕人: 被害人:
-分
-分
辩护人: 胃诉讼代理人:
  出庭活动记录如下: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出庭笔录为笔录类文书,其内容结构,由首部、笔录特定事项、 庭审实况和尾部四部分组成。
  首部: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与文书名称即《出庭笔录》。 笔录特定事项:
           笔录特定事项,记载庭审程式性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0〉开庭时间。填写开庭的年、月、日、时、分。
          ⑵闭(休)庭时间。填明闭(休)庭的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
          (勾旁听人数。小庭记确数,大庭记概数;不公开审理的填
                            “
            庭审实况:
          庭审实况记录内容,包括审判的程序事项和审理的实体内容,依 照审判程序顺序记录。各人发言,均独自成段,并在段

首标明其身 份。
             开庭时宣告事项。
           宣告事项包括宣布事项和告知事项。
          宣布事项的内容,即案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 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等,在笔录相应项目中

填写。
          告知事项的内容,应当具体记录,因涉及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当事 人的权利与义务和法庭审判程序的合法性。
              法庭调査。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只记程序,起诉书具体内容因有起诉书,故 不必再具体记录。
          法庭调査由审判人员主持,出庭笔录中主要记录调查的程序和调 查的主要内容。
          调査的具体内容,一般的可以概括记录,着重记录起诉书中指控 的犯罪事实情况在庭审调查中有变化的新情况。下列内

容应当具体记 录清楚:
          ①审判人员认为指控的事实情节不清或有矛盾、有漏洞或证据不 充分而进行调査的内容;
  ②被告人在庭上的供述与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相符合的;
  ③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或询问证人的内容及其回答;
  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内容的回答以及辩护人 向被告人的发问及回答;
  ⑤&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判人员出示的物证、书证(包括视听资 料)和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所陈述的意见内容


  (古)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法庭审判活动的重要阶段,主要由公诉人与被告人 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认定依据和对案件的定性处罚等进行

辩 论。法庭辩论,乃是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关键环节,因此,辩论的内容 自然也就是记录的重点。对辩论内容的记录,应当重点把各

自的理 由,依据记叙清楚,并做到真实、客观,全面、具体,准确、清楚。
  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主要记录实体性内容。如果有文稿的,可 概括记录主要观点和主要内容;但在庭上因新情况而增加的新内

容或 随机应变修正了的内容,应当具体记录。如果因案情简单而无文稿 的,公诉词中的实体内容,应予具体记录。
  辩护人发表的辩护词,其论述的观点,均应准确记录。论述的具 体内容,凡对起诉书或公诉词中指控的内容予以确认的,可概括

摘要 记录其观点;凡持异议的,对事实应当具体记录其理由和根据,对定 性和处罚持异议的,记明其主要观点和法律依据。
 公诉人答辩的内容,因是针对辩护词即席发表的,应当详细记录。
  双方论辩内容,除枝节性问题外,其他均应尽可能地逐字逐句记 录原话。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的内容,应当记录原话。
 ⑷宣判。
  宣判的内容,只需记录判决主文内容和交代上诉权利事项,其他 内容可以不记录。
  另外,在整个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的警告或制止违反法庭秩序 事项应具体地记录在案。
  尾部:
  庭审活动结束后,记录人将笔录编页码并签名后,应将出庭笔录 交出庭的检察人员审核,审核确认记录无误后,出庭检察人员应

签署 “记录无误”意见,并应在笔录上签名,注明署名日期。记录人也应签名。
  出庭笔录一般制作一份,附检察内卷归档存查。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记录人在开庭前要作好充分准备 开庭前,记录人要认真阅卷,并尽可能地随检察员参加讯向被告 人和案件讨论,熟悉案情。对

案件的关键情节和可能的分歧点要心中 有数。有关人名、物名(包括型号、规格、数量等〉、地名、专业术 语、方言土语等不仅要

熟悉,而且要会写;可以用另纸摘录,以备记 录时参考和查对。
  ⑵记录时要精力高度集中
  庭审中,记录人要专心听,认真记。庭上不论发生什么情况,记 录人都要不为所动,不可为庭审辩论或庭审中意外情况所吸引,

而停 止记录。同时,还要注意被告人在庭审中的神态变化,对异常神态、 动作,应作必要记载和反映。
    庭上发言的主体要记明确 发言的主体要记明确。为节省时间,也可以简化,如审判员、陪 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可分别简化

为“审”、“陪”、“公”、“辩”; 但是,如果有两名以上辩护人的,“辩”字下应注明其姓氏,以区 别。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