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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勘查笔录 --笔录类文书

(四)现场勘查笔录 --笔录类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现场勘査笔录,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 查时,所制作的客观的文字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査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
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査。在必要的时候,可似指派 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査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检査。” 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査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 査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用文字形式固定勘查工作情况和现场状况的, 它与现场照相、绘图、录像互为补充,互相印证,全面客观地反映

勘 査工作情况和现场状况& ! ?,
  现场勘査笔录,及时固定了现场原貌,是证明案件现场状况书面 凭据,是重要的刑事诉讼证据,经査证属实,可作为定案的根裾

。同 时,由于这是案件现场状况的原始记录,:故一旦需要再现现簕原貌 时,可根据笔录的记载,重新恢复现场原貌状态。
  现场勘査笔录,客观地记载了现场勘査的工作莆况,因而既是勘 査人员从现场发现和提取痕迹、物品等证据的记录凭据,又#审查

、 鉴别勘査的程序、方法是否科学,勘查工作是否合法的书面“据。'也 是侦查机关研究罪犯活动情况,制订侦査工作方案,制作

立案报告的 依据。
  1.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 ^ 卜.'
人民检察院
现场勘査笔录
案件性质 报案人:  制作人:       
制作曰期 年 月      曰    丄 时
发案单位                  
勘查地点                  
报案时间 年 月 1 3 ― 时 、   分
发案时间  年 月  3 时       分
勘查经过:\
  3^肉容结构及制作方接」
  现场勘査笔录为笔录类文书。其内容结构,可分为首部、笔录特定顼目'、勘査经过和尾都四个部分。
  首部: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现场勘査笔录》。 !:
  笔录特定项目:
  笔录特定项目内写明报案情况和笔录制作事项。
   报案情况,包括报案人、报案时间、发案单位及其所在地 址、发案时间和案件性质等。写明盡何人于何时报案,在何地何单位

于何时发生了何种性质的案件。报案和发案的时间,应当准确,并应 尽可能具体,如“ X年X月X日X时X分”;发案单位及其地址,

也 都应当写具体。
  (之)笔录制作事项,写明笔录制作人姓名和制作笔录的年月曰。 勘查经过:
  现场当时情况。 7
 包括勘査时的自然条件状况、勘查地点及勘査时已知的责任人 (当事人)情况。
  自然条件,载明勘査当时的天气条件,例如:阴、晴、雨、雪 等;光线条件,即明暗程度;风向、风力、气温等。
  勘査地点,载明勘查的现场所在的具体地址。
  责任人〈当事人〉,写明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职业(职务〉和住址。
勘査组织:’ 、
  勘査组织,包括勘査人觅傅组织情况和到达现场的时间。
  勘査人员组成情况,分别载明勘査的指挥人员和检察人员所在单 位、法律职务、性名及其分王傅况广播嫌或聘请参加勘査的技术

人员 所在的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姓名。同时,写明见证人各自所在单 位、职务和姓名;其他参加或在场人员所在单位、职务和姓

名等,例 如,事故案件中有关劳动安全、工会和企业负责人等参加或在场的人 员。 V -.'
  勘査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应当载明年、月、日、时、分。
  现场保护。
 现场保护情况,应分别情况,如实记载淸楚。 ―
  在勘査人员到达现场前,已经采取了保护措施的,写明现场保护 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和姓名、开始保护的具体时间;现场保护的

具体 措施;在现场保护前或保护期间,发现或发生过何种情况,何人进入 现场何地段、触摸过何种物件;勘査人员到达现场后,又

采取了哪些 保护措施等。
  在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前没有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的,载明勘査人 员为保护现场所采取的具体的紧急措施。
  现场访问。
  现场访问,是现场勘查时对现场周围和邻居进行访问的情况。主 要载明被访问人的身份和姓名;访问的内容,扼要写明与案件现

场直 接有关的主要内容,其具体情况应当另外制作“调査笔录”。
  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勘查情况,是本笔录的核心内容,记载勘査人员的勘査工作 情况、现场状况和从现场提取痕迹、物品等内容。
  现场勘查情况,包括静态勘查和动态勘査,都按照勘査的程序和 步骤、顺序记载。边记载勘査的工作情边记录勘查的结果情况。
  0〉勘查工作情况。
  勘査的工作情况,按照勘査的先后顺序,记载勘査人员何时从何 处进入现场实施勘査;先勘査何处,麵府勘査,直至勘査结束及

其结 束的具体时间。 ^
  勘查的工作情况,座遵将勘査的#序、步骤、路线、方法和手段 等情况记栽淸楚;勘査人员在现场进行测量或进行翻动,勘査人员

发 现和提取痕迹、物品时间,见证人所作的提示以及提取痕迹、物品的 方法等,都应当具体地记载淸楚。另外,在现场勘中拍摄的

各种现 场照片,也应随时予以注明。
  勘査工作情况,是审查、鉴别勘査工作的程序、步骤和方法、手 段是否合法和科学的依据,是审查、鉴别勘査的结果情况是否真

实、 客观的根据。据此,可以审查、判断现场勘査笔录在刑事诉讼上是否 具有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价值。因此,对勘査工作情况

,应当如实 地记载淸楚。
 (之)勘査结果情况。? !
  勘査结果情况,是案件现场状况通过勘査后的真实反映,是揭示案件现场状况本质特征的客观依据。因此,固定勘査结果情况,是本 笔录的主要任务。
  勘查结果情况的记录内容,包括现场所在地、现场状况、现场反 常、从现场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品状况等。
  ①现场挢在地。
  现场所在地:载明现场所在的具体地点;根据测量的结臬,载明 现场所在的具体位置、现场周围环境以及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数 处现场的,还应将该现场与其他关联现场的关系记载淸楚。现场与周 围环境物以及该现场与关联现场间的距离、方位、关联等

,记录要具 体、准确。
  ②现场状况。
  现场状况,是案件发生时在现场形成的客观的原始状况,是案件 事实在现场上的客观反映,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依据,因而是

本笔录重点记录内容之二。 I
  现场状况,尤其是现场中心及现场中心内部的原始状况,记录要 全面、完整、具体、准确。各种物件、物品、痕迹、尸体等的名

称、 分布状况、相互关系,都应当记录涛楚。例如:具体所在位置、方 向、距离、髙度;从现场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品的形状、

性状、色 泽、大小;现场上的一切变动、变化、变异状况广财物的损坏和人身 伤亡状况、程度等,都应按照勘查的具体结果准确记

录淸楚;^ ^
  ③现场反常。
  现场反常,即现场上某些相互矛盾、相互排斥或者某些可襞的异 常情况,可能是在案发后故意伪造或伪装而形成的异常状况,也

可能 是因故意破坏或毁坏导致现场原始状况改变而形成的非正常情况。‘
  现场反常情况,是行为人主观动机暴霣的客观结果,这是査明现 场是否伪造、伪装、破坏、毁坏的事实根据,对判明行为人的主

观动 机,揭露犯罪,都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例如,在某些贪污案中伪装 的盗窃现场,重大事故案件中为掩盖罪责,而伪装或毁坏

了的现场, 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导致人身伤亡案件中,伪造、伪装或破坏了的现 场等,由这种伪装、伪造、破坏、毁坏而反映出来

的一些反常情况, 记录必须准确、具体。
  现场实地勘查情况及其结果情况,是现场勘査笔录的核心内容, 为了确保记录内容的真实、客观、有效,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笔录的顺序,应与勘查工作的顺序一致。每一具体案件的 现场特点不同,勘査的范围、路线和顺序也不尽相同,但笔录顺

序, 必须与勘查顺序完全一致,边勘查边记录,以免记录内容失实、差 误、遗漏、重复和紊乱。
  其二,对勘査的工作情况和结果情况的记录,内容应当全面、完 整、具体、准确。特别是有关的位置、方向、距离等,应按测量

的结 果,准确记录清楚;有关痕迹、物品的形状、性状、色泽、大小等, 说明必须具体、准确、贴切。
  其三,对勘査结果情况,只是如实作客观记录,不作任何分析、 推断。勘鲞大员分析、估计、推测的东西纟不能记录,更不可形

容、 渲染、夸张,务必要保持记彔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其四,记录用语语义要明确,语词使用要合体。不使用概念模糊 的语言,例如:“附近”、“旁边”、’“不远处”等。分析、

估计、推测 性用语不可使用,例如“大概”、“大约”、“可能”、“似乎”、“好像”、 “估计”等6 尾部:
  尾部的内容,主要是笔录的附记事项和履行签署手续。
  附记事项。
 附记事项,——般载明下列情况厂 彳“
  0〉在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的名称、数量,封存的标记、保存 的地点和送检的单位或地点;
  (之)尸体处理情况;
现场照片、现场绘图、现场录像的名称、种类和数量;
  (勾专门技术人员对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品的意见;
  (五)见证人对勘査的意见;
  (^)其他需要附加说明或应当记载的事项。
  履行签署手续。
  首先由笔录制作人编写页码,然后核对笔录,最后签署。
  笔录由勘査人员和见证人审核无误后再签署。
  膜行签署手续,应按照现场勘査主持人〈指挥人〉、勘査人员、 技术人员、见证人的顺序依次签署。例如:
  “现场勘查主持人:
  现场勘查人:
  法医:
  现场照相:
  现场绘图:
  现场录像:
  笔录制作人:
  见证人:
                         X年X月X曰”
  在履行签署手续时,现场勘査的主持人(指挥人)应署明行政职 务;勘査的检察人员,应署明法律职务;技术人员应署明技术职称

, 如系受聘参加勘査的,应同时署明所在单位和技术职称;见证人应各 自署明所在单位、职务。其他参加勘査的人员,如系死者家

属,应当 注明与死者的关系,如系发案单位和负责人,应标明所在单位的职 务。
  签署时,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
  同一案件有多个现场的,应当分别单独制作笔录一份;同一现场 进行多次勘査的,每勘査一次,均应单独制作笔录一份。现场勘

査笔 录,与现场访问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等,归人检察正卷,作证 据使用。可以复印一份,归人检察内卷备査。
 4本文书的适用问題
    一案多个现场或者同一现场进行多次勘査的,不能综合制作 一份笔录,应当分别制作笔录。
  (^)在现场勘査时,进行尸体检验、人身检査、侦查实验等,应 当另行单独制作笔录。
    现场勘査笔录、有修改、涂改的,或者核对时作了修改、补 充的,应当誊清后再履行签署手续。
    现场勘查笔录要注意保密,防止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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