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逮捕通知书--强制措施文书
(十五)逮捕通知书--强制措施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逮捕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过程 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人民检察院通 知被逮捕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逮捕通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制作。刑诉法第 71条第2款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査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 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此,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犯罪嫌疑 人逮捕后,除有碍侦査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填发《逮捕通知书》,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一般要被羁押 很长时间,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所在单 位,体现了我国刑诉法的民主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逮捕通知书具有法定性。
在两种法定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填发《逮捕通知书》。一 是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所在位有碍侦查的情况,这里“有碍侦 查”,主要是指被逮捕的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 有牵扯,或者是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而同案犯罪嫌疑 人又未全部抓获,其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后,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罪 嫌疑人的自杀、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 利进行的情形;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 可能引起转移、隐匿、毁灭证据情况的发生的情形等等。二是“无法 通知”,主要是指被逮捕人家属姓名或所在单位、地址不明,以及犯 罪嫌疑人无家属、无单位等等。在有碍侦查的情形下,应当经检察长 批准,把不通知的原因写明附卷;在无法通知的情形下,应当向检察 长报告,也把不通知的原因注明附卷。其余情况下,都要填发本文 书,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在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 或所在单位。
格式
本文书格式〔见下页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逮捕通知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三联文书中正本(第三联)和副 本(第二联)的内容基本相同,存根(第一联)的内容与第二联、第 三联有所不同。
正本(第三联)和副本(第二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逮捕通 知书》;文书的编号,即“检捕通〔 〕号”;空余地方依次
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在第二联 中,文书名称下面有“(副本广二字,这是正本和副本的不同之处。
正文。包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 名,被执行逮捕的时间,被逮捕人现在羁押处所。
人民检察院 逮捕通知书
(存根)
检捕通〔〕号 案由
犯罪嫌疑人—一 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逮捕时间一^^ 羁押处所―
家属姓名〈单位名 称)―
家属住址〈单位地 址) ―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
检
号
人民检察院 逮捕通知书
(副本)
检捕通〔〕号
犯罪嫌疑人一 因涉嫌―
一,经本院决定, 于年—月― 日被依法逮捕,现羁 押于看守 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检
号
人民检察院 逮捕通知书
检捕通〔〕号
犯罪嫌疑人一 因涉嫌
一,经本院决定, 于年—月― 日被依法逮捕,现羁 押于看守
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被逮捕人
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尾部。包括“特此通知”、填发文件的年月日和院印。
存根(第一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其内容与正本首部内容相同,只是在文书名称下面增加 “(存根广字样。
正文。包括案由,即犯罪嫌疑人涉嫌何种性质的犯罪;犯罪嫌疑 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的 时间;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处所;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姓名或者犯罪嫌疑 人所在单位的名称;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的住址;批准人、 承办人、填发人的姓名以及填发时间。
各联用途:
第一联存根,由制作部门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副本,附人检察 院卷宗;第三联正本,送达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送达 时,应让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把送达回证和副本 一起附卷。
4丨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0通知时,一般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犯罪嫌疑人没有 家属或其家属姓名、地址不明,无法通知其家属时,再通知犯罪嫌疑 人所在单位。在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时,存根正文中填写家属姓名和 地址,划去“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字样;在通知犯罪嫌疑人所 在单位时,存根正文中填写单位名称和地址,划去“家属姓名”和 “家属地址”字样。填写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不要写为法定代表人或 其他负责人的姓名。
^逮捕通知书必须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24小时以内填发, 文书中的年月日必须如实填写,正文中的逮捕时间应填为执行逮捕的 时间,不是决定逮捕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