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审查起诉、出庭文书
(十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审查起诉、出庭文书
1.概念、依据及运用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是人民检察院就提起公诉的案件建议人民 法皖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所制作的文书。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一)项 的规定制作的。该项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 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具有法定 性和专门性。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对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査终结的和检察机关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检察 院均可使用,向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2.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
建议书 建议书 建议书
(存根) (副本)
检简建〔〕号 检简建〔〕号 检简建〔〕号
检 检
―一案,经 ―一案,经
本院审査,符合 本院审査,符合
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 刑亊诉讼法》第一
性别―年龄― 号 百七十四条的规 号 百七十四条的规
送达单位 定,建议你院对此 定,建议你院对此
适用简易程序理由― 案适用简易程序 案适用简易程序
批准人 审理。 审理。
承办人 此致 此致
填发人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填发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院印^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备注。在此联表格下方标有“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表示此联 由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准备建议人 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由具体办案人员送达受理法院。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三联的格式、填充内容 不完全相同。各联的格式、内容如下:
正本(第三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郎《适用简 易程序建议书》;文书的编号,即“检简建〔〕号”,空余地 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情况概 要,即“一案—经本脘审査”,空白处为待填的犯罪嫌 疑人姓名、涉嫌犯罪的性质;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依据,即“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 的建议,即“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尾部。包括此致单位,即被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现公诉案件的人 民法院;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检察院院印。 副本(第二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内容与正本联首部内容基本相同,只增加了 “副本” 二字。
正文。内容与正本联正文内容完全一样。
尾部。内容与正本联尾部内容完全一样。
备注。在此联表格下方标有“第二联附卷”,表示此联在检察皖 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后归人检察内卷。 ~
存根(第一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内容与正本联首部内容基本相同,只增加了 “存根” 二字。
正文。内容包括案由,即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被告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送达单位,即被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 件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理由,即我国刑诉法第174条第(一) 项规定的情况;批准人、填发人姓名;填发本文书的时间;承办人姓 名。
备注。在此联表格下方标有“第一联统一保存”,表示此联为存 根,由制作单位统一保存备查。
本文书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我国刑诉法第174条第
(十)项规定的公诉案件为适用对象,因此,本文书以案件为制作单 位4每件案件,制作一份。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使用本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題。
〉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正确使用本文书。我国刑诉法第174条 规定可以适甩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类,分三項规定,其中第 (二〉、(三)两项规定的都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只有第 (一)项规定的是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第174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除了要求案 件性质是公诉案件外,还要求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是依 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而且必须是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上还要求人民检察院建议。必须同时具备 这四个方面的条件,才可使用本文书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 案件。
(之)对公安等侦査机关侦査终结的公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理侦査终结的公诉案件,必须经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符合我国刑诉 法第174条第(一)项规定的,并经该检察院决定建议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方可使用本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