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避复议决定书--其他通用文书
(二)回避复议决定书--其他通用文书
1.概念、依据和适用范围
回避复议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 民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所提出的复议申请,经过复议,依法决 定是否维持原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回避复议决定书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的规定设立的一 种检察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 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回避权和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 法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应当 切实予以保障。人民检察院答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复议申请, 应当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即回避复议决定书,以示严肃。
回避复议决定书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对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提出复议申请,都可以 适用。
回避复议决定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就有的一种检察法律文 书,最髙人民检察院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在内容和格式上对 原文书作了较大程度的修订。
2.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回避复议决定书
(存根)
检避复〔〕号
案由
犯罪嫌疑人 申请复议人
申请复议人与案件关 系
申请人复议理由― 复诉结果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
检
号
人民检察院 回避复议决定书
(副本)
检避复〔〕号
犯罪嫌疑人 ―^ 涉 嫌
人(当事人-
的
法定代理人)
不服本院号 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 要求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 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 复 议决定
年月日 (院印〉
号
人民检察院 回避复议决定书
检避复〔〕号
犯罪嫌疑人.
涉嫌.
当事人〈当事人 的法定代理 人)不服本院 ―一号驳回申请
回避的决定,要求复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 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 复 议决定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申请复议人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回避复议决定书是三联填充式法律文书,三联的格式、内容具体 如下:
正本〔第三联〉:
首部。包括:(丨)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2〉文书名 称,即《回避复议决定书》;文书编号,即“检避复〔〕 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 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三部分内容:(丨)制作文书的原因,即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要求复议。五处空白按 顺序应当依次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罪名、当事人的姓名、当 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文书编号。
(之)法律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 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决定事项,分为两种情况:复议申请有理的,决定被申请回 避人依法对该案回避;复议申请理由不足的,维持原驳回申请回避的 决定。
尾部。包括:(丨)制作文书的时间;〈2〉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 的印章。
在本联下方,印有“第三联送达申请复议人”字样,表明本联供 送达申请复议人时用。
副本〈第二联〉:
副本的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与正本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
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有“(副本广字样,以示区别;^在该联下 方印有“第二联附卷”字样,表明该联供人民检察院附卷之用。
存根〔第一联》
首部。除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明“(存根广字样,以示区别外,与 正本完全相同。
正文。共包括十项内容,空白处按顺序应当依次填写:0〉案 由,即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2〉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申请 复议人的姓名,即当事人的姓名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4〉 申请复议人与案件的关系,应明确写明申请复议人属于当事人中的哪
一具体种类,是当事人本人还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复议 事由,即不服本院第几号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6〉复议结果,即文 书决定事项的内容;⑴决定人,应当为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承办人姓名;(幻填发人姓名;(的)填发时间。
在本联下方,印有“第一联统一保存”字样,表明本联应当统一 保存备査。
回避复议决定书以复议申请为单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每提 出一份复议申请,制作一份,其中正本送达申请复议人,副本存卷, 存根统一保存。
4^本文书的适用问埋
回避复议决定书属比较简单的填充式法律文书,制作时主要应当 注意以下两点:
文书正本和副本括号内的内容为选择性内容,应当根据申请 复议人身份的不同作出选择,并划去未选择的内容。
〈2〉为尽可能精简文书种类,在检察法律文书种类中,没有专门 设立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驳回申请回避,应当使用驳回申请决定 书,本文书正本和副本中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的文书编号,应当填写 驳回申请决定书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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