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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阅卷笔录--笔录类文书

(十二〉阅卷笔录--笔录类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阅卷笔录,是指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员,在阅读案卷材料的 基础上,为方便办案,根据案件特点和案卷材料情况,分类摘录

案卷 材料内容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
  阅卷笔录,属于人民检察院内部使用的工作文书,在刑事诉讼 中,阅卷笔录本身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但是,阅卷笔录的

材 料内容来源于原卷材料,并经办案人员综合归纳分类,组合排列,使 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及原卷的材料情况更加淸楚,这对办

案人员熟 悉和剖析案情和案卷材料情况,汇报案件和集体讨论研究案件,认定 和处理案件,出席法庭活动,对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

效率,对检査办 案质量和复查案件,以及履行侦査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责等,都具有极 为重要的实用价值。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査

批捕和审査起诉、出席 法庭活动以及复查申诉案件等各个诉讼环节上,都需制作相应的阅卷 笔录。
   格式
  不同案件的案情特点不同,每一案件的案卷材料情况也不一,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上,制作阅卷笔录的目的和要求也很不一样,因此, 阅卷笔录没有完全统一的、规范的通用格式。阅卷笔录为内部非正式 文书,只要方便办案,其制作形式上则可以不拘一格。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阅卷笔录
阅卷人:   阅卷时间:   年月 曰至 ―年―月---曰
送卷单位:         原卷案由:          
原办案单位:        原卷归档号:         
原办案时间:    年 月   曰至 年      月 曰
申诉人:   性别: 年龄 :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职业         
犯罪嫌疑人:  性别:   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职业         
原处理决定:                       
案情摘录: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阅卷笔录为笔录类文书,尽管并没有规范的通用格式,但其内容 结构,一方面仍应遵循笔录制作程式上的一般规律和要求;另方

面又 应符合方便办案的原则。根据阅卷笔录制作实埤,其内容结构上,一 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文书名称;(二)笔录特定

事项;(三) 原卷材料摘录;(四)阅卷意见。
  文书名称:
  文书名称,即《阅卷笔录》。
  阅卷笔录为方便办案而制作的内部文书,在内部使用,也可以不标列制作机关名称。
  笔录特定事项:
  阅卷笔录特定事项,主要记载并反映阅卷程序上的一些程式性事 项,包括阅卷程序事项;移送案卷事项;案件原处理事项等。由

于阅 卷时所处诉讼程序不同,特定事项的项目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说 来,应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阅卷程序事项。应分别记明阅卷人的姓名、阅卷起止时间和 阅卷事由。
  办案受时限制约的,写明阅卷人姓名和阅卷起止时间,便于明确 办案职责。 ^
  写明阅卷事由,明确阅卷目的,也便于以后随时査阅,有利于分 析、检查各程序上阅卷和办案情况及其质量。阅卷事由,根据所

处程 序,分别写明审査批捕、审查起诉、二审出庭、复査申诉等。
    移送案卷事项。分别记明原办案单位、主办人姓名和本院或 本部门收卷日期及收卷人姓名。
  写明案卷移送情况,便于随时查询案卷材料情况,同时,便于明 确职责。
    案件处理事项。包括案犯基本情况和收案前原处理情况。
  ①案犯基本情况,记明案犯姓名、曾用名、性别、年龄〔出生年 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职务〉、住

址、曾 否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处分、拘留和逮捕日期等以及家庭成员、 本人简历等基本情况。
  复查申诉案件,当事人申诉的,记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其他人申 诉的,首先记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

职 务广住址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然后再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原案件处理概况。应记明申诉人对之不服的原处理决定的有关 情况。如原作出决定的机关,处理案件的时间、文书编号、对案

件的 认定和处理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原卷材料摘录:
  摘录的原卷材料内容,是阅卷笔录的主体内容。摘录原卷材料内 容时,要依照阅卷、分类和摘录的步骤,顺序进行。摘录的方法

和形 式,要根据案件的特点,要有利于方便办案。
    阅卷。阅卷是制作阅卷笔录的基础。在制作阅卷笔录前,必 须首先通读原卷材料,以熟悉基本案情和案件材料的基本情况。
  (之)分类。在通读原卷材料,了解了基本案情和案件材料基本情 况的前提下,进行逻辑归纳,统筹分类。科学的分类,可使摘

录的材 料内容纲举目张,条分缕晰,眉目清楚。分籯包括对案件事实的分类 和对案件证据材料的分类。
  对案件事实的分类,在通常情况下,对复杂的案件,可先以案件 性质分类;在同一性质下,再以事件分类;在同一事件下,还可

按情 节发展阶段再进行分类。性质不同而持续进行的犯罪,如强奸后又杀 人的,也可按情节发展阶段分类。案情很简单的,对案件

事实也可不再分 类。凡分类的,可以在每一类前标列小标题。
 在对案件事实分类后,在每一事实类别下以事系证。、
  所系证据材料内容,也应当分类。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其乂 证据内容应当分列。其他证据材料中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物证 和书证、勘验与检査笔录、鉴定结论,也应归纳分类,如对同一行为 事实,可先列被害人的陈述内容,再列各证人的证言,然

后再列其他 证据材料内容。证据材料内容分类集中,便于进行对比分析,易于发 现供证间、证据与证据间的同一级矛盾、差异、漏

洞和存在的问题。
   摘录。摘录是具体实施阅卷笔录的制作,是在通读案卷材 料,对案件事实和案卷材料进行分类后,边仔细阅卷边摘录材料内容

的活动。
  摘录的方法,是根据分类,先摘认定的案件事实,再分列证据材 料内容。如果是审査性的阅卷笔录,如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复

査申 诉等,先摘录原承办案件机关的认定意见;如果是确认性的,如出庭时制作的阅卷笔录,可先列确认的事实,在事实材料内容下,再以事 系证。
  摘录证据内容时,应当载明证据的名称和证据来源,如“被害人 XXX (姓名〉X年X月X日陈述”、“证人X X X (姓名〉X年X月X

日证言”、“据现场勘査笔录' “据尸体检验鉴定书”等。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应按每次供述的先后时间顺序排列, 并应注明供述和辩解的具体日期。如“据被告人X X X (姓名〉X

年 X月X日供述〔或辩解广。如果数次供述内容一致的,也可简化为 “据被告人XXX X姓瘺〉X年X月X日、X月X日、X月X日供 称”;

如果数次供述不一的,应当分别摘录,以便分析、判断前后供 述不一的原因,供述与辩解的真伪和可信程度,也便于与其他证据互

相印证、比对。
  摘录证据材料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内容时,除审査批捕时尚 未编页码的原卷材料,其他的都必须注明其在原卷中的出处,以

备随 时查对、引用和回答査询。为出庭而制作的阅卷笔录,尤应注意。
 阅卷笔录,在形式上有时也可采用表格式分类排列或用图表式 示意。例如,涉及经济的犯罪,可以每次作案为单位,以时间先后为

顺序,将每次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失主、财物名称、数量、价 值、下落等以及证据和供述与辩解的内容等列成表格。这类表

格,有 助于总揽全案事件,对分析、对比也有一定的作用6但是,表格式因 受文字限制,故也有局限性,证据间、供证间、前后供

述间的具体的 矛盾、差异等情况不易分辩清楚,也不易填写证据来源和在原卷中的 出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仍只能作为前一形式

笔录的辅助或补充, 尤其是为出庭而制作的阅卷笔录,仅有表格式是不够的。
 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尤其是人员情况复杂,还可借助于图表示 意,作为辅助笔录,这对帮助理清案情有一定作用。
  摘录的案卷材料内容,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0〉客观、全面。制作阅卷笔录时,阅卷人不能先入为主,不能
带倾向性,应当忠实于原卷材料。无论是有利于定案的还是不利于定 案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还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也无论是认定有

罪的证 据还是否定有罪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还是辩解,都应当客观地、全 面地如实摘录,以便客观地分析、判断案件事实和案卷

材料情况。切 不可主观认定有罪,便只摘认定有罪的证据,而不摘否定有罪的证 据;想否定有罪,便只摘否定有罪的证据,而不摘

认定有罪的证据。
  ^准确、清楚。摘录原卷材料内容,文字一般可以概括、归 纳,但内容必须符合原材料内容而不得有出入。在归纳或概括原卷中

材料内容时,语义要表述清楚。 、
    重点突出、详略适当。阅卷笔录摘录原卷材料内容时,必须 突出重点。下列内容应当详细摘录:①关键性情节,如罪与非罪、

此 罪与彼罪、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从轻或减轻、免 除处罚等情节;②证据与证据、证据与供述或辩解、前后供

述、数人 供述等有差异或矛盾的;③被告人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的供述与辩 解;④证据不能结成锁链的;⑤原认定中未予认定而从

原卷材料中发 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新的犯罪人的;⑥从原卷材料中发现有疑点的; ⑦原卷材料中的证据,收集手段不合法的或侦查

人员等有违法行为 的。对重点内容应当详细摘录,有的则应原文摘抄,如供证不一的, 各证人证言不一的,前后供述不一的等。对

下列内容可以概括摘录:
①一般性情节,供证又一致的;②供证一致,对首先摘的应详细具 体,其他的证据和供述内容可概括摘录;③被告人数次供述前后

均一 致的,可综合归纳,如“据被告人X年X月X日、X月X日、X月X 日供述”。在这种情形下,页码仍应一一注明。
  阅卷意见:
  阅卷意见,是阅卷人在阅卷后对案件事实及案卷材料情况作的分 析、评论意见。阅卷意见不属于摘录内容;但制作阅卷笔录是为

办案 服务的,是为了方便办案,因此,阅卷意见又是阅卷笔录不可或缺的 重要组成部分。
  阅卷意见的内容,因阅卷时所处程序不同即阅卷的具体目的不同 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应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情况的分析意见

、对 证据材料的分析意见和工作意见。
  对案件事实认定^#况的分析意见,应说明可以确认的事实及根 据;应予否定的事实及其理由;尚难确定的事实及其原因;发现何

种 新的犯罪事实或新的犯罪人及其依据;发现何种新的疑点及其情况 等。
  对案件材料情况的分析意见,主要是对证据间、供证间、供述间 有无矛盾、差异、疑点、漏洞、虚假等情况提出的看法。
  另外,在审査批捕、审査起诉、复查申诉等环节上,对阅卷中发 现的侦查、审判人员有无违法情况,也应提出意见。
  工作意见,主要是对尚需进行哪些工作和应作出何种诉讼决定, 提出建议意见。
  阅卷意见,可以在最后提出综合性的分析意见;也可在摘录材料 各部分就各部分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作具体分析,最后进行综合归

纳。
  最后由阅卷人签名,并具明阅卷结束时间,以示笔录结束。
  阅卷笔录,在每一程序上,一般制作一份,也可根据案件具体特 点和案卷材料情况,从不同角度再制作辅助笔录和补充笔录。阅

卷笔 录附检察内卷存査。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制作阅卷笔录前,必须首先通读全卷材料,在阅卷基础上再 统筹分类,然后再边阅卷边按类摘录原卷材料内容。
   阅卷要认真、仔细。只有认真阅卷才能发现问题,防止漏摘 重要内容。
   摘录材料,必须注明在原卷中的出处,尤其是为出庭而准备 的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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