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宣布笔录--笔录类文书
(十四〕宣布笔录--笔录类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宣布笔录,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开宣布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决定时,记载公开宣布决定情况的文字记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 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
宣布笔录,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情况的客观的 文字记载,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宣布的书面的凭据,也是人民
检察 院复查不起诉决定的依据之一。
1.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宣布笔录
宣布人:记录人:
宣布时间:―
宣布地点:―
犯罪嫌疑人:案由:
其他在场人员:
宣布内容犯罪嫌疑人陈述记录如下:
犯罪嫌疑人签名: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宣布笔录为笔录类文书,其内容结构,可分为首部、笔录特定事 项、宣布内容、被告人陈述和尾部五个部分。
首部:
^!)人民检察院名称;
文书名称,即《宣布笔录》。
笔录特定事项:
笔录特定事项,包括笔录事项和宣布决定事项的程式性内容。
宣布人和记录人。分别填写法律职务和姓名。
(之)宣布时间。填写宣布的日期和起止的具体时间。如“\年\ 月X日X时X分至X时X分”。
宣布地点。填写具体地点。
犯罪嫌疑人姓名。
(亏)案由。不起诉的,直接填写“宣布不起诉决定”。
(^)其他在场人员。、人数较少的,可逐一填写在场人姓名;人数 很多的,列举在场代表人物的单位、职务、姓名,然后记明“
总共X 人”。如果被告人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 应记明其姓名,并注明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如果被害人
到场的,记明 其姓名,并注明为“本案被害人”。
宣布内容:
宣布内容,为宣布笔录主体内容,包括查验犯罪嫌疑人身份事 项,宣布决定及告知权利事项等。
査验身份。
查验犯罪嫌疑人身份事项,按照宣布人提问和犯罪嫌疑人回答的 先后顺序,用一问一答形式,逐一如实记录。
宣布决定。
宣布人宣读决定书,只需记录宣布人的姓名、宣读的决定书的名 称和文书编号。例如:“由宣布人X X X (姓名〉宣读X X X人民
检 察院X年X月X日检刑不诉字(年度〉第X号不起诉决定”。决定的 具体内容,因另有决定文书在,故不必具体记录。宣布的是决定
,而 不仅仅是宣读决定书,故记录中不可记作决定“书”。
告知权利事项。
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向被害人告知申诉权利事项,其内容应当具体记录。
犯罪嫌疑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在听取宣布决定后,所陈述的内容,应当如实地具体 记录,尽可能逐字逐句地记录原话。
尾部:
单列一行,写明“宣布完毕”。
⑵由宣布人签名,具明年月日。
由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核对后,由犯罪嫌疑人写明:“以 下笔录我已看过(或‘巳读给我听过’〉,情况属实。”然后由犯
罪嫌 疑人签名,并具明年月日。
附记事项。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后,一般都随即进行法制宣传,由检察人员发 表不诉词,由单位代表发言,犯罪嫌疑人作表态发言,亲属代表
发言 等。有关发言的内容,可在笔录后概括记明各自主要观点、主要内 容,对同时落实或宣布帮教措施的,亦应同时概括载明有关
措施的具 体内容。
宣布笔录以被告人为单位,每一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一份,附检察 内卷归档。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有的由单位同时宣布给予犯罪嫌疑人 行政处分的,因宣布行政处分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宣布决定事项的
范 围,故宣布笔录正文中不记载,但可在附记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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