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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笔录类文书

(十)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笔录类文书

  1.概念' 依据及适用范围
 讯问笔录,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讯问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所制作的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94条、第13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 院在侦査和审查起诉过程中都必须讯问狃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95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客观地记载和反映讯问猫辱嫌躲人的过程 和讯问情况,全面地如实记录犯罪嫌躱人的供述和辩解6根据刑事

诉 讼法第42条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即犯罪嫌孽人的供述和辩 解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对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真伪,对 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根源、犯罪思想、犯罪心

理及其思想动 向,对发现新的犯罪或新的犯罪人,对防止冤错案件和检査办案质童 等,也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1.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讯问笔录
                         (第次)
 时间:^一年―月—曰一时―分至―^日―时^^分 地点:^^
 检察员:^ 记录人: 、 :
犯罪嫌疑人:――^丨 案由:―^
 移送案件单位:―:
  诉讼程序:
(以下为末页内容)
以上笔录向我读过〈或我艺看过〉,与我说的一样。
―犯罪嫌疑人:―一 内容结构及写作方法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为笔录类文书。其内容结构包括:首部;笔 录特定项目;査明被吿人

身份情况;讯问实况记录;尾部。
  首部:
  首部包括下列内容:
    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皖名称。
    文书名称,即《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
  笔录特定项目:
  笔录特定项目分别填明下列内容:
    第X次讯问。
   讯间时间。填明讯问的年月日和起止的具体时间,即“X年 X月X日X时X分至X时X分”。
  讯问的时间,特别是“止”的时间,往往容易疏忽而漏记。讯问 的起止时间,对分析、判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可靠性及其认罪

态 度、思想动向以及对分析、判断讯问的合法程度,都具有一定的作 用,故应如实具体填写,不可疏忽不填。
    讯问地点。应当填写讯问的具体地点,如X X县公安局看守 所第X讯问室、XX单位X办公室等。
  (斗)讯问人和记录人。应填明讯问人和记录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丘)犯罪嫌疑人姓名。
  査明被告人身份情况:
  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讯问该犯罪嫌疑人时,根据讯问人的讯问和犯 罪嫌疑人的回答,应依次记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曾用名、年龄

及出 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目、工作单位、职业(职务〉、住址以及家庭情况、主要经历、替否受过刑事处罚戒劳动教养 处分等内容。
  第二次讯何时,这—部分可以简单讯问。如可以臾何姓名、工作 单位、职务等主要情况。
 姓名的写法,应当在査问淸楚后再记,要防止同音字、近宇或 地方音的误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也应在査问淸楚后再记,防止

一误再误。曾用名等,都应在问淸后记录。
  年龄和出生年月日要问淸再记。年龄要记讯问当时的足岁,防止 将虚岁记成足岁,特别是农村或山区的被告人年龄易报虚岁。出

生年 月日要记准确,应记公历;对说不淸出生年月日的,可先记其生肖和 阴历出生月日,但应注明,以便核査。
  曾否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处分。如已受过处分,应具体记明 何时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刑事处罚,何时刑满释放,刑事处罚包括

受过 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劳动教养的应记明何时因何问埋被劳动教养几 年,何时解除劳动教养。若因本案事实而已经被行政拘留

,由于与折 抵刑期有关,也应如实地具体记录。
 另外,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可能再问及犯罪嫌疑人的性 别,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回答自己的性别。因此,应注意不要误记。
  讯问实况记录:
  讯问实况,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中的主体内容,应当能如实反 映讯问的全部过程和全部内容,要使不在讯问现场的人看过笔录

后, 如同身临其境,能知道讯问的全部过程和全部内容。
  讯问实况的记录内容包括:讯问人告知事项;提问内容;犯罪嫌 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内容;讯问过程中发生的特殊事项等。其中

,犯 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为记录的重点。
 记录与讯问同步进行,按照问和答的先后顺序,按第一人称记 录;提问和答问的内容,应当分别列段,切忌连续记,并应在段首分

别标明“问和“答:”。
  告知事项,即讯问人肉犯罪嫌疑人吿知有关皲策、法律的事项, 例如,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

务, 以及向犯罪嫌疑人宣布的刑亊政策等。告知事项的内容,应当概括记 明具体内容。告知事项不应笼统地记作“交待政策法律”

或“进行法 制教育”等;政策、法律的具体内涵应当记明确。告知事项不能不 记,也不可笼统地记载,但文字可简要6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讯问 人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犯有罪行,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

者 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翅。讯问人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吿知, 被告人对讯问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

关的问 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根据犯罪嫌疑人已作的供述和辩解情况,讯问人根据酹要,还需 有针对性地交待有关的刑事政策。
  讯问人提问的内容,应当具体记录。所记内容要全面、完整、语 义应清楚、明确。在一般情况下,对提何的内容、文字可概括些

;但 是,如果上下文内容有连贯的,或者语气相承接的,仍应记录原话。 提问的内容,不可省略而不作记录。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中的记录 重点。记录的内容,应当能忠实地、全面地记载和反映犯罪嫌疑

人当 时供述和辩解的全部内容和全部情况。记录的内容要不失原意,要尽 可能地逐字逐句地记录其原话。记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

;对情节的 记录要具体、完整;语义应当准确、明白;与供述和辩解内容有关的 神态、动作,要作必要的反映。
  尾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 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

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 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査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据此,尾部内容主要是履行法定的核对手续和署名。
    核对记录。
  讯问结束,记录人应先编写笔录页码;然后让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
  笔录核对后,凡补充或者改正处,包括记录时原涂改处,应由犯 罪嫌疑人按捺手印,然后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结束处写上:“本

笔录 我已看过(宣读的则为“向我读过”),与我讲的一样,记录无误。” 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盖章,具明年月日。
  笔录一般有多页,应将笔录略向左参考摊开,由犯罪嫌疑人在笔 录右边缘处捺手印,以防撤换。 〉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记录人应在笔录结尾处载明:“犯罪 嫌疑人X X X拒绝签名。”
 ^讯问人员署名。
  讯问人和记录人在笔录后,也应分别签署姓名,并具明年月日。
  讯问犯罪嫌疑人笔录归人检察正卷,作证据使用。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0〕制作程序要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被告人时,侦査人员不得少 于二人。少于二人,其笔录便不合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未逮捕或拘留的被告人传唤到 指定的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所在单位进行讯问时,讯问人员应当

出 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出示证明文件的情况,应当在笔录上载 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被告人时,应当 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参加讯问的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应

当 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其所在单位和职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讯问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 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法定代理人通知到场的,

在场法定代理人也应在笔录上签名,并应注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
  (^)讯问前,记录人要充分准备
 讯问前,记录人应当认真阅卷,熟悉案件事实情况和材料情况, 尤其是对关键情节供证有矛盾的,应心中有数。为方便记录,有关

的 人名、地名和物名及其型号、规格、数量等,以及方言土语、专业术 语可作些摘录,以备记录时参考。
 讯问前要了解讯问的内容和策略方法,并与讯问人商妥配合方 法。如讯问及关键内容而犯罪嫌疑人回答过快时,讯问人可令犯罪嫌

疑人复述一遍,以提醒记录并可照顾记录速度等。
核对笔录时,要将记录遗漏和错误与被告人的翻供相区别 记录遗漏和错误,应当允许补充和改正。记录无误而犯罪嫌疑人 要求翻供的,原供记录不允许修改;但应当实事求是,在笔录结尾处 可以按其要求说明更改原供的内容及其修改的理由,并应由其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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