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侦查实验笔录--笔录类文书
(九)侦查实验笔录--笔录类文书
1.概念、依振及适用范围
侦查实验笔录,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侦査实验时,所作的客观 的文字记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査明案件事实,在必要的 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
决 定进行侦査实验。侦査实验笔录,是对侦査实验情况和实验结果所作 的客观的文字记录凭据。侦査实验,是为了直接取得认定事
实的证 据,或者是为了核实证据,实验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采取在同样 情况下,在同一案件下进行的一种重复实验。侦查实验
的结果,如果 是否定的,则该侦査实验笔录是确定排除事实存在或者否定证据真实 性的凭据;如果是肯定的,则侦査实验笔录是推
断事实可能存在或者 证据可能属实的重要依据,但在这种情况下,该笔录不能作为独立的 定案根据,还必须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
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另 外,侦査实验笔录是对侦查实验工作情况的客观记载,因此,也是审 査侦査实验是否合法、是否科学的文
字依据。
1.格式
本文书格式如下:
人民检察院
侦查实验笔录
时间:一年―月日时一分至—曰—时一分 地点:^
生持人 I记录人:1 ‘一―^ 辨认经过:
(以下为末页内容)
参加实验人员
:^ ^〈签名、注明工作单位、职务)
见 证 人’
3丨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侦查实验笔录为笔录类文书,可分为首部、笔录特定项目、侦査 实验经过和尾部四部分。
首部:
首部包括下列内容:
(^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之)文书名称,即《侦査实验笔录》。
笔录特定项目:
包括下列内容:
(^时间。写明进行侦查实验的年、月、日及起止的时分。
(之)地点。写明进行实验的具体的地点和具体的场所。
^案由。写明实验前认定的案件性质。
“)实验项目。写明进行何种实验。
《5〉主持人。记明主持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记录人。署明本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⑴其他参加人员。参加实验工作的检察人员,写明法律职务和 姓名;商请参加实验工作的公安人與,写明单位,职务和姓名;应
聘 参加实验工作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写明所在单位、技术职称和姓 名;确定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写明其诉讼身份,如证人、被害
人、被 告人,同时写明姓名;应邀参加的在场见证人,分别写明其所在单 位、职务和姓名。
侦査实验经过:
侦查实验经过,是本笔录的核心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实验的目 的和要求、实验的组织、实验的实施情况等。记录应当全面、具
体、 准确。
简要案情。
(之)目的和要求。
实验的目的应当交代明确。实验的目的,概括写明对何种问题进 行何种实验,目的在于解决何种问题。例如,进行视觉或者听觉
实 验,在相当的条件下,能否再看到或者听到那种现象或者亊实的发 生,从而判断证言的真实性;进行某种行为条件实验,在这种
条件下 能否实施那种行为,从而鉴别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被告人的供述、辩 解是否真实;进行某种行为实验,在相同或相当条件下
能否实施这种 行为或者再现这种现象,从而获取确认或者否定那种行为事实的证据 等。无论是用以鉴别证据、还是用以获取证据,
进行何种侦査实验, 要解决何种问题,其内容都应记载明确,以便分析实验是否已经达到 这一目的。
实验的要求,包括实验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和实验的操作方法上 的要求等,都要具体地记载淸楚。
侦査实验,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即在原事实或原现象发生的 相同或者相近、相当的条件下,能否再现原事实或原现象。这一
定的 条件,例如,使用的工具、器材、外部自然环境条件(如气温、光 线、风向风力、阴晴雨雪、噪音强度等》,离开了这一定的
条件,其实验便没有意义。因此,实验应当具备的条件,都应当记载淸楚。
实验应当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实验的次数、怎样变更条件搡作以 及实验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止或者应当避免哪些问埋等,应开列淸
楚。
0实验的组织。
实验的组织情况,包括实验经过检察长批准情况;工作准备情况 〈例如,再次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讯问被告人以核査实验内容
工 具和器材准备情况;实验的实施方案;实验工作人员的组织分工等。
实验的组织情况,应当简明扼要地记载清楚。
⑷实验实施情况。
实验的实施情况,是本笔录的重点记录内容,应当具体、准确地 记载实验的具体的实施过程和方法,实验中所显现的现象和出现
的事 实状况等。在通常情况下,应记明下列内容:
①实验的具体地点和场所;
②实验当时客观的外部自然环境状浼;
一③开始实验的具体时间;
④实施人员使用的工具、器材及操作的程序、方法;
⑤实验进行的次数;
⑥实验的结果状况,即是否再现原事实或原现象的状况;
⑦为增强实验效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结果状况;
⑧变更场所或者变更其他条件后进行的实验情况及其结果状况;
⑨实验结束的具体时间。
对侦査实验实施情况,应当按照实验的程序和步骤,顺序记录。
侦查实验实施时的具体条件,与原事实或现象发生时的条件是否 相同,或者相近、相当,实验的操作程序和方法是否恰当,这将
直接 反映实验是否科学,并直接关系到实验结果的有效性。因此,作为固 定实验情况的笔录,对实验实施时的条件以及实验的操作
程序、方法 的记录,应当全面、完整、具体。
实验的结果状况,是实现实验目的的客观反映。因此,对实验结果的记录,必须准确、客观。
尾部:
侦査实验笔录的尾部,主要是记栽实验工作的附加说明事項和对 笔录履行签署手续。
附加说明事项。
附加说明事项,主要是载明照片、绘图、录象和录音的名称、种 类和数量。
(之)签署。
侦査实验笔录,先由实验主持人和见证人分别审核记录内容,在 审核无误后,由参加实验的工作人员和见证人分别签署。
在签署时,检察人员应写明法律职务和姓名;专门技术人员应当 写明所在单位、技术职称和姓名;两名见证人,应分别写明自己所
在 单位、职务和姓名。
在签署时,如对实验持有不同意见的,可同时予以说明。
侦査实验笔录制作一份,归人检察正卷,作证据使用;可以复印 一份,归入检察内卷存査。
4丨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二款的规定:“侦査实验,禁止一切 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鉴此,进行各种
侦 査实验均不得违反以上规定,如在侦査实验中发生“足以造成危险、 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时,应当如实记载。
另外,如果进行破坏性实验的,应当经过批准。经批准而进行破 坏性实验的,应将批准情况载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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