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强制措施文书
(四)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强制措施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是指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数额 的现金作担保之后,因违反取保候审义务,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没收 其保证金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本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制作,该款规定“被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 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适用于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违反取保候审义务,需没收其保证金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6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四项规定:(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 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检察院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已交纳 保证金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没收保证金,这样可以增加对犯罪嫌 疑人的约束力。
2.格式 本文书格式:
人民检察院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存根)
检保没〔〕号
案由_
犯罪嫌疑人_
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_
住址_
没收原因_
没收金额_
批准人_
承办人_
填发人_
填发时间_
检
号
人民检察院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副本)
检保没〔〕号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___被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_元,因__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决 定没收其保证金。 年月日 (院印)
检
号
人民检察院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检保没〔〕号
犯罪嫌疑人— __因涉嫌_—被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_元,因__—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决 定没收其保证金。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交犯罪嫌疑人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为三联填充式文书。其具体各联的格式、内容 如下:
正本(第三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没收 保证金决定书》;文书编号,即“检保没(年度)号”,空余地 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犯罪嫌疑人姓名;被取保候审所涉嫌的罪名;交纳 保证金的数额;没收保证金的原因,可具体填写违反了刑诉法第56 条第1款第几项的规定;法律根据,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决定事项。
尾部。包括填发文书的时间,院印。
副本(第二联)的内容除在文书名称下增加(副本)二字外,与 正本相同。
存根(第一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内容除文书名称下增写(存根)二字外,与正本相同。
正文。包括: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没收的原 因,指违反刑诉法第56条第1款情形的;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的 姓名以及填发时间。
第一联为存根,在此联表格之下标有“第一联统一保存”字样, 表明此联为存根,由制作单位统一保存备査,第二联为副本,此联由 检察院附卷;第三联为正本,由人民检察院将此联交被没收保证金的 犯罪嫌疑人。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在使用本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刑诉法第56条第1款规 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 情形,分别作以下处罚:①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 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 证人。②对于违法情节比较严重,不允许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 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2)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诉法第56条第1款 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3)本文书以犯罪嫌疑人一人为单位,每对一名被取保候审的犯 罪嫌疑人做出没收保证金决定时,应制作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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