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诉请求答复书--抗诉文书
(一)抗诉请求答复书--抗诉文书
1.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抗诉请求答复书,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后,人民检察院对是 否作出抗诉决定而答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使用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 后的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本文书 是依据本条制订,用于人民检察院答复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提出抗 诉的请求人,对于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 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监督,及时纠正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判决,保证法 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2.格式
本文书格式〈见下页〉:
3^内容结构及制作方法
抗诉请求答复书为填充式文书。三联文书的格式内容及制作方法 分别叙述如下:
正本(第三联)的内容包括: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即《抗诉请 求答复书》;文书编号,即“检抗答〔〕号”,空余地方依次 填写人民检察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年度和序号。
正文。包括:〈0提出抗诉请求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
名;〈2〉提出抗诉请求的时间即年月日;^请求提出抗诉的第一审 判决的案由、名称;〔4〉本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否有错误;〈5〉决定亊 项、即是否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 抗诉请求答复书
(存根)
检抗答〔〕号
案由
被告人
性别—年龄— 抗诉请求人 审査结果 批准人 承办人 填发人 填发时间一
检
号
人民检察院 抗诉请求答复书
(副本)
检抗答〔〕号
你于—年—月― 日请求本院对一
一案一审判 决提出抗诉。经审 查,本院认为一审 判决―,决 定。
特此答复
年月日 (院印〉
检
号
人民栓察院 抗诉请求答复书
检抗答〔〕号
日请求本院对―
―^一案一审判 决提出抗诉。经审 查,本院认为:~审 判决一一^—,决 定―。
特此答复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抗诉请求人
尾部。包括(丨)填发文书的年月日;〔2〉院章。 ’
备注。在此联表格下方标明“第三联送达抗诉请求人”,由对抗 诉请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送达抗诉请求人。
副本(第二联)的内容与正文(第三联)内容相同,不同之处在 于:(丨)首部文书名称《抗诉请求答复书》下标明“(副本广二字;
备注在此联表格下方标明“第三联附卷”,由决定是否扰诉的人 民检察院存卷。
存根(第一联)
首部内容除文书名称下增加“(存根广二字外,与正本相同。
其余部分的内容如下:(丨).案由即罪名;〈2〉第一审判的被告 人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3〉抗诉请求人的姓名;〈4〉人 民检察院审査结果;〈5〉承办对抗诉请求是否决定抗诉的过程及人员 姓名,包括批准人、承办人、填发人和填发日期。
本文书以提出抗诉请求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人数为单位制 作,每提出抗诉请求一个制作一份,被害人为多人的以提出抗诉请求 书的份数制作相应的份数,按各联下方要求分别统一保存、附卷、送 达抗诉请求人。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 收到抗诉书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要依 法审查提出抗诉请求的主体、原因及时间,特别注意审査抗诉请求是 否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判决书的2日起5日以内向人民 检察院提出。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决提出抗诉请求,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裁定”。 ^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及时进行审 査,在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在司法实践中, 人民检察院应^切实保障本条规定赋予被害人的权利,对被害人的请 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抗诉的,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依法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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