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审刑事公诉案件通知检察院阅卷通知书--庭审的有关通知书
(五)二审刑事公诉案件通知检察院阅卷通知书--庭审的有关通知书
收到被告人上诉或下级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刑事案件后,于开庭审理前 通知同缉人民检察院阅卷,准备出庭的司法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案件,……第二 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在审判 实践中,被告人上诉的公诉案件,二审法院均应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 出庭执行职务。根据以上规定和《样式》的规范,制作本通知书正文 部分的要求是:
1.写明公诉机关、被告人姓名和案由,抗诉或上诉的情况;
2.本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或近期;
3.希请派员找何人査阅案卷准备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