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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事案件专用文书的概念--海事案件专用文书概说

(一)海事案件专用文书的概念--海事案件专用文书概说

  海事案件专用文书,是指海事专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海事、海 商案件中,除应用一般民事诉讼文书外,为解决某些特定案件和特定 事项所制作和使用的特别诉讼文书。
  我国已先后设有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 海口、武汉等九个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正在开拓前进,近几年有 了较快的发展。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在诉讼程序上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和其他诉讼文书,也适用民事诉讼文书。 但是,为解决海事、海商案件的一些特定事项和一些特定案件的及时 处理,则要使用相应的专用文书。比如,海事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措 施中的扣押船舶,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海事赔偿案件的责 任限制等,都有相应的专用文书。正确地适用和制作这些专用文书, 有利于提高海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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