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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审继承案件民事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三)第一审继承案件民事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继承案件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之间为继承遗产问题发生纠纷,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继承权及确认遗产的归属。
  继承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主要应写明以下几
点:
  1.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之 间有无身份关系或何种身份关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的根本问题,这一事实是法院必须查明和确认的,判决书中必须予以
写明。
  2.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在继承纠纷案件 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该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及遗产 的范围,因此,这一事实也必须写明。关于死亡时间的确定,一般应
字台1张、方桌1张、木制短沙发1对、12寸飞乐牌黑白电视机1 台、丝棉被1床、毛毡1床、狗皮垫1张、枕头1个归李x x所有; 三抽屉桌]张、方桌1张、碗柜1个、双人床1张、被子一床、棉絮 1床、木枋37块归郑x x所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郑x 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 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胡 审判员:李 审判员:刘
               审判

XXX
91年
                            院印


以医院死亡证明书注明的死亡时间为准;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宣告 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在表述时应写明年月日。关于死亡的原因是否 要写明,可根据案件的需要而定,如被继承人是因继承人谋害致死, 应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死亡原因必须予以写明。
  3.被继承人的主要竭产状况。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主要是为 遗产的归属发生争议,法院最后判决也必然要对遗产的归属作出决 定。因此,主要遗产应在判决事实中写明,即写明遗产的名称、种 类、数量等。遗产的来源要不要在事实中写明,应根据情况需要来 定。有些案件涉及到先析产后继承的问题,争议所涉及的财产有-部 分不属于遗产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的来源也应写明。
  4.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后果。这-内容可以概括写明、不 要求详细叙述,
  5.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写明所立遗嘱的背景及内容即写明 立遗嘱的时间,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的n头遗嘱的在场 见证人以及遗嘱的内容和经过(包括公证遗嘱的经过).,
  6.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写明订立时的背景及协议内容'
  认定事实的证据及对证据的分析应紧紧围绕事实进行,付于主要 的、关键的事实,必须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继承案件-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应根据认定的事实,针对当事 人的请求,着重分析论述当事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如当事人对遗产范 围有争议,还要分析论述遗产范围为什么这样确定。其次,要分析论 述遗产应如何分割,当事人合法、正当的请求应予支持,反之不予支 持。涉及遗嘱或遗赠的,理由部分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论证遗 嘱或遗赠的效力。
  继承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主要是要把各继承人分别 继承遗产的内容写明确,写具体。如涉及遗嘱或遗赠无效时,应在判 决结果的第-项中确认该遗嘱或遗赠无效。判决结果是按照财产类别 分项还是按照当事人分项9我们倾向于后者。如:
  “(一)原告张开明继承被继承人张博名下的3600元存款及遗产 飞鸽牌二型自行车1辆;(二)被告张开惠继承被继承人张博名下坐 落在天津市虹桥区小伙巷705号南房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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