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案件受理的有关通知书
(四)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案件受理的有关通知书
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通知被诉行政机关应诉的司法文书。
根据《样式》的规范,填写本通知书正文部分的要求是:
1.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对被告起诉的案由,现发送起诉 状副本通知被告应诉。
2.分项写明应诉的有关事项,一般有如下三项:
第一项告知在应诉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二项告知向本院移送据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有关材料和期 限,并提出答辩状;
第三项告知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期限,需委托诉讼代 理人的递交授权委托书。
关于制作本通知书的法律根据问题,.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但在 审判实践中确有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行 政诉讼法无明文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因此,《样 式》中制订了本通知书的样式。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XXX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行政案件用)
() 行初字第 号
原告 ,向本院提起
行政诉讼。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 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 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行政审判庭移送据 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
三、在 年 月 日前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 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月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