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布告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公告和布告
(一)公告、布告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公告和布告
公告和布告,是人民法院对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的人和事,依 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根据《样式》的规定,人民法院使用的公告和布告有ii种,分 别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 件和行政案件的,有向社会张贴的公告。
2.适用于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状副本和民事裁判文书的,有以登报或张贴等 公示方式送达有关文书的公告。
3.适用于民事特别程序的案件,对于寻找下落不明人和认领无 主财产的,有以登报或张贴等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公告。
4.适用于民事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对于受理案件、申报权利 和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等有关事项,有以登报或张贴等公示方式,向 社会公开发布的公告。
5.适用于民事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对于宣告破产还债、申报 债权,或者因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等事项的,有以登报 或张贴等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公告。
6.适用于强制执行案件,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依法决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有向社会公开 张贴的公告。
7.适用于刑事案件,对依法核准并已执行的死刑罪犯的,有向 社会公布的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