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拘留决定书和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决定书
(七)拘留决定书和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决定书
1.拘留决定书
拘留决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下同)和行政案件中,对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行为人,依 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所制作的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和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行为 人(包括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可以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其目 的是为了及时排除妨害,维护诉讼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采取这种强制措施,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如果是拘留、罚款合并使 1 用的,可以制作拘留、罚款决定书。
拘留决定书的内容和写法:
首部。标题写“XXX X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其下一行右端 写案号“(X X X X) X X X字第X X号”,再另起一行写被拘留人的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正文。这是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内容包括:①查明认定的被拘留 人妨害民事诉讼或者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 和后果等;②阐明必须予以拘留的理由,并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款;③ 写明拘留的期限。
尾部。要交代复议事项,表述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 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X X X X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最后,写明决定日期,加盖 法院印章。
2.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被拘留的人,由人 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决定提前解除拘留,应当制作提 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的内容和写法:首部,与拘留决定书的写法 基本相同,但标题应写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正文部分,要简 述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事实。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被拘留人,提前解除拘留的,在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 后,写“决定解除对X X X的拘留”。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被拘留人, 提前解除拘留的,因为行政诉讼法中没有相应的条款可以引用,故可 以直接写:“据此,本院决定提前解除对X X X的拘留。”尾部,写明 决定日期,加盖院印。
3.审判实践中适用拘留决定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行为人采取一定强制 措施的必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措施,更要十分 慎重,从严掌握。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诉讼活动。如果对严重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不加制止,不采取必要的 果断措施,就会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 保护,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法律规定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 款、拘留等措施,其目的正是为了及时排除妨害,保障审判工作的顺 利进行。但在具体适用哪一种强制措施时,应当慎重、适度,防止过 严过宽。
(2)采取拘留措施和提前解除拘留,均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制作 出相应的决定书。对于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 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 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 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
(3)拘留决定书和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应按《样式》规定拟稿 制作,不能使用填充式的空白决定书。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 被拘留人和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 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托请协助 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及时派员协助执行。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 者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托人民法 院应向委托人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委托人民法院审査决定。
X X X X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民事、行政案件用)
() 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 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在审理(或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和案由)一案中, 查明……(写明被拘留人妨害民事诉讼或者妨害行政诉讼的事实,以 及予以拘留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 X诉讼法》第X X条 第X款第X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XXX拘留X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 面向X X X X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 行。
年 月曰 (院印)
X X X X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民事、行政案件用)
() 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 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查XXX因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经本院XX XX年XX月 X X日决定拘留X日,已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写明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事实)。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对X X X的拘 留(对妨害行政诉讼的,不必引用法条,可写:“据此,本院决定提 前解除对X X X的拘留”)。
年月曰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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