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决定书--决定书
(六)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决定书--决定书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决定书,是人民法院对于正在审理的刑事案 件,因具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被告人在较长的期间内无法出庭 受审等特殊情形,诉讼不能继续进行的,决定中止案件的审理所制作的司法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有关中止案件的审理的规定,但是最高人 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的解答(三)》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长期患重病无法出庭 受审的,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本决定书的内容比较简单。首部,写明标题和案号;正文,写明 什么案件,因何原因,现决定中止审理;尾部,写决定的日期,加盖 法院印章。该决定书的正本,送达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 中止审理期间不计算审限;中It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即可恢复审理。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 X X X人民法院
中止审理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 ) 刑字第 号
本院受理X X X 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写明姓名 和案由)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写明中止审理的理由)。现 决定中止审理。
年月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