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书
(五)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决定书
该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对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提出的申请回避,经审查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
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 会决定。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XXX人民法院
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各类案件通用)
( ) 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提出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申请 人……(写明申请人要求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等的姓名和要求其回避的理由)。本院院长(或本案审判长,或本院 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 X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决定如 下:
……(写明决定结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曰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