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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案件的审理报告--案件审理报告

(四)行政案件的审理报告--案件审理报告

  行政案件的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样式》中有:第一 审行政案件审理报告、第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报告和再审行政案件审理 报告3种。其内容一般包括如下6个部分: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这-部分的内容,与本案裁判文书首部的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段基本相同。分述如下:
  ①案件是怎样来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第一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 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第一审案件;第二是当事人不服 下一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 二审案件;第三是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上级人民法院或本院 院长根据当事人的申诉或其他方面的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裁定 提审、指令再审或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的案件;第四是人 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五是当事人对再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的再审第二审案件。本案属于何种来源,应当写清。案 件的立案受理时间应当在此处写明,以便计算审理期限。
          ②审判组织问题。本案如是用主审人名义书写审理报告的,应当 写明主审人是谁,是否已经组成合议庭;已经组成合议庭的是由哪些 人组成的,审判长是谁。用合议庭名义书写审理报告的,应写明由哪 些人组成合议庭,由谁担任审判长。
          ③审判方式问题。本案采用了何种审判方式,是书面审理还是公开开庭或不公开开庭审判的,应当如实写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还应写明原因。
          ④出庭人员问题。巳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审理报告,应当写明诉讼 各方出庭参加诉讼人员的称谓和姓名。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 审案件中,以上当事人系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应注明其双重诉讼称 谓)、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各种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 人和翻译人员等,哪些人到庭参加诉讼,哪些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或 者中途退庭。当事人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和原因、亦应如实写 明。如果有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执行监督职务或者在抗诉的再审案件 中派员出庭支持抗诉的,应写明其机关的名称及其职务和姓名。
          ⑤审理过程问题。本段叙述的内容,与裁判文书基本上是相同 的。但以主审人名义书写审理报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判,也未进行 合议庭评,其审理经过就有所不同,因而可以不写本院开庭审判及其 以后的各个环节的经过。如果本案有经过内部的请示、讨论或其他特 殊过程,均应如实写明,以作合议庭评议、院长和庭长审核、审判委 员会讨论以及日后检查工作的参考。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应写明的的项目和内容,-一般与裁判文书基本相同,没 有其他特别要求。如果当事人等具有与本案的定性、处理和执行有关 的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分别在各项内容中增写。
           (3)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在第一审案件的审理报告中,首先应写明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规,或者拒不实施具 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和理由;其次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对行政侵 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在内)及其根据和理由;再次写明第三人的意 见和被告人的答辩要点。在二审和再审案件中,首先也应写明被告对 原告的行政行为的作为及其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或者不作为的情况和 理由;其次写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再次写明上 诉或申诉、抗诉的意见和请求;此后还要写明第三人或被告的态度。 这一部分的内容,既要写得全面概括,又要注意重点突出,总的要求 是比判决书写得详细一些,把对立的各方的意见都能归纳出来。
  曾见某些案件审理报告,由于在本部分不重视写清公民一方当事 人的起诉或上诉的意见及其原由和根据,只有官方议论,不见百姓说 话,不但不符合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和兼听则明的原则,而且写 到分析意见时,不是出现无头意见,就是又要从头补述,才能自圆其 说,这是应当注意改进的。
  (4)事实_、证据和根据
  行政案件争讼的事实,主要三种类型。其—一是被告对原告的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事实;其二是被告 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以致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财产、经 营自主等权益的事实;其三是被告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原 告的某种权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本部分应写明的,是本院经审理查证 之后,确认原告起诉或原判认定的上述事实哪些是真实的或全部是真 实的,有哪些可靠的证据足以充分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 的,有哪些否定的理由和根据。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或 互相争执的,应当有重点的逐条分析评论,列举足够的理由和根据, 将真伪予以辨清。
  (5)需要说明的问题
  这一部分是书写与本案有关联而又不属于本案件审理报告其他各部分的某些问题。例如:审判程序上的某些缺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 的机关、团体、个人对法庭审判活动的干扰,有关单位的不协作等。 有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没有就不写,不能把能够归人其他部分的 内容也写在这里。
  (6)处理意见和理由
  这--部分就是判决书的理由和判决结论两部分内容的基础。一般 应写明以下几个层次:
  ①根据确认的事实,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政 策的精神,参考行政法学理论,进行分析评论。
  ②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原审判决是否正确合法,哪些部 分是正确的、合法的,哪些部分是错误的、违法的,或者全部是正确 的、合法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违法的,以及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超越和滥用了职权等,并写明其根据和理由。
  ③在第一审案件中,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和第三人 的主要意见,以及他们各自的理由和根据,应予分析评断;在二审和 再审的案件中,对于原审的判决结论和理由,以及上诉和申诉、抗诉 的主要意见能否成立和采纳,应予甄别论定。
  ④写明依照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 款,对第一审案件,应提出维持、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行政行 为,或者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意 见;对第二审案件应提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的处理意见;对再审案件,应提出撤销原判予以改判或者维 持原判的处理意见。
  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三项规 定,遇有违反政纪的行政人员应将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有关领导机 关的,或者认为有犯罪行为应将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以及发 现重要问题需要向该行政机关或其领导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在 此提出具体意见,并写明其理由和根据。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关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一案的审理报告
(一审行政案件用)
                   ( ) 行初字第 号
  _、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不服……(写明被告的机关名称)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 XX字第XX号XX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担 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主审,审判员(或代理审 判员)X X X参加评议〔由审判长自己主审的,改为:“由审判员 (或代理审判员)X X X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审判员(或代理审 判员)XXX、XXX参加评议”;案件受理先由主审人审理完毕, 然后组织合议庭的,改为:“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主审,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 和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XXX、X X X参加的合议庭后”〕,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X X X及其XX代理人XXX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改为:“原告x X X的法定代表人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的法 定代表人X X X及其委托代理人X XX、第三人X X X及其X X代理 人XXX (第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改为:“第三人XXX的法定 代表人X X X及其委托代理X X X”)和证人X X X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分项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写 法,可参照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写)。
  三、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原告的请求
  ……(首先写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 定,及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或根据,或者没有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 情况;其次写明原告起诉所陈述的事实、理由及其诉讼请求;再次写 明被告的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等内容。这部分内容的叙述,不要照 抄原告起诉状、被告原行政行为决定,答辩状和第三人意见,要作必 要的归纳提炼一旦应比行政裁判文书中叙述的内容详细、具体一些。 如果这部分内容较多或情节比较复杂,可以分段书写)。
  四、事实和证据的分析与认定
  ……(详细写明法院经审理查证后所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和根 据。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的事 实,主要有三类。其一是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其 他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其二是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 了法律规定,以致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财产和经营自主等权益的事 实;其三是被告是否拒绝或拒不答复原告申请履行的法定职责,以致 原告的某种权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本部分应写明的是本院经审理查证 之后,确认原告起诉的有关上述三方面的事实,哪些是真实的或全部 是真实的,有哪些可靠的证据足以证明;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 的,有哪些否定的理由和根据。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和证据指出异 议或互相争执的,应当有查点的逐条分析评论,列举足够的理由和根 据,将真伪予以辨清)。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应当书写的问题,主要是与本案有关联而又需要另行说明 的一些问题,以及案件的背景情况,不同的反映和意见等。有什么问 题就写什么问题,有多少就写多少,没有就不写)。
  六、处理意见和理由
  ……(此项应当写明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行政判决书中的理由和 判决两项内容的更为具体、详细的叙述。要根据法院审理查证后确认 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参考有 关的法学理论,对被告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定、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和没有实施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 哪些部分是或者全部是合法的、正确的,哪些部分是或者全部是违法 的、错误的,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和理由、第三 人的意见和理由是否成立,哪一些有根有据、合理合法,哪一些无根 无据、无理违法等,进行分析论证,作出正确评定。在分析论证的基 础上,提出解决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写明根据的法律、法规或 规章的具体条款项,提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部分撤销、部分变更 被告原行政处罚决定、其他处理决定,或者应当判决由被告在一定期 限内履行某种法定职责,或者赔偿原告的损失等具体处理意见和理 由。需要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另起一行写明其内容,如建议什么问 题和理由,向哪个单位提出建议等等)。
                XXXX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主审人: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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