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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回重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一)发回重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发回重审民事裁定书,是二审人民法院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 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 件正确判决,因而依法作出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审法院重审的书面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原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判 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 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发回重审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一些补充性 的司法解释。该意见的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第〔审人民法院发现 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①审理本案的审判人 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②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③适 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④其他严 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 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 -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审中未参加诉讼,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第一百八十 五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 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上述规定是适用本裁定书 的依据。
  本裁定书的正文部分,应简要地写明:①发回重审的理由。根据 法律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发回重审的原因有多种情况,书写理由时可 笼统一些。但是为了让重审法院更好地了解二审法院的意见和看法, 可另行附函向重审法院具体说明。②适用的法律条文。③裁定结 果。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民终字第 号
  上诉人(原审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 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X X X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X X X X人民法院 (xxxx) 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 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 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 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概括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 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 决等)。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 下:
  一、撤销XXXX人民法院(XXXX) 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x X X X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 月 (院印)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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