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民事裁定书--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五)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民事裁定书--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 中,因发生了使执行无法继续进行的特殊情况,依法作出的暂时停止 执行或结束执行该裁判文书的书面决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 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 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三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 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 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 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 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上述规定是适用本裁定书 的依据。
本裁定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①执行案件由来;②中止或终结执 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③适用的法律条文和裁定结果。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 执字第 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XX XX人民法 院(或本院)于XXXX年XX月XX曰作出(XXXX) 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巳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 XXX于XXXX年XX月XX曰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X X审 判庭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X X X X人民法院(或本院)的(XXXX) 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其第X项)中止 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X
年 月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