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认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民事判决书--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五)确认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民事判决书--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确认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确认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后,依法作出的确认公 民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书面决定。
根据《样式》的规范,制作确认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民事判决书的 要求如下:
首部应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 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 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对该公民享 有监护权的单位或组织。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单位或 组织的应写明单位或组织名称、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 表人或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再另起一行写明委托代 理人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可 简述为:“申请人X X X要求宣告X X 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正文应写明被申请宣告无民事行方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的请求及其事实根据、鉴 定结论或审查情况、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判决结果。被申请人的 基本情况,主要应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 住址。申请人的请求及事实根据,主要是写明申请人所述被申请人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具体事实、根据及其要求法院宣 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求。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 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 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根据这
一规定,判决书中应写明鉴定结论或审査情况。判决结果有两种情 况:准许申请的写“一、宣告X X 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X X X为X X X的监护人。”不准许申请的 写“驳回X X X的申请”。
尾部应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写 明判决的日期,加盖院印。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确认民事行为能力用)
()民特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 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 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 理人的,再另起一行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
申请人X X X要求宣告X X 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被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住址及其与申请人的 关系,以及申请人所述该公民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具体事实、根据和申请人的请求)。
经鉴定(或审查),……(写明鉴定结论或审查情况)。依照…… (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申请的,写:
“一、宣告X X 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指定X X X为X X X的监护人。”
第二、不准许申请的,写:
“驳回X X X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年月曰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