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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裁判文书的种类和适用的范围--刑事裁判文书概论

(二)刑事裁判文书的种类和适用的范围--刑事裁判文书概论

  刑事裁判文书,适用于一切刑事诉讼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件,而不适用于单独的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它有三种类 型:
  1.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它是各种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之后,对案件 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的司法文书。
  2.刑事裁定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进行中对程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文 书。如驳回自诉、发回重新审判、提起再审程序的刑事裁定书。它们 是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服务的。另有一部分刑事裁定书则是用 于对刑事诉讼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 死刑和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给罪犯减刑、假释的刑事裁定 书。它们是为了确认原审裁判结果的正确性,或者在执行原裁判结果 中,根据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对于已经确定的刑罚加以变更的司法 文书。
  3.刑事调解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它们是对自诉案件,即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査的轻微 刑事案件,经过审理査明事实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实体问题的解决 协议,并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时使用的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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