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的有关通知书
(一)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审的有关通知书
庭审的有关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制发了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 知书,刑事公诉案件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出庭通知书,送交上诉状副 本通知书,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共5种样式。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受理一审或二审民 事、经济纠纷案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后,告知当事人的司法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 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一般都 用书面通知,但口头通知亦可。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这是 便于他们有时间考虑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的需要。有的同志提出,法 律只规定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如果是独任审判的案件是否 应把独任审判员告知当事人?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都是为了同 样的目的。有的同志又提出,在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无同样 的规定,在审理这两类案件中,是否也应把合议庭或独任庭的组成人 员告知当事人?我们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无明文规定的可以参照民 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的原则和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原理 办理的精神,答案也是肯定的。即使是刑事公诉案件,为了给当事人 以时间考虑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时告知当事 人也是必需的。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以上需要,制订了本通知书的样 式,其正文部分的填写要求是:
1.填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2.告知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