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容与写作要求--第二审民事调解书
(二)内容与写作要求--第二审民事调解书
本调解书首部,除当事人的称谓与一审民事调解书不同外,其他 各项的写法与-审民事调解书基本相同。
本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案由、原判机关及其判决书的字 号、上述人提起上诉及其请求、案件真实和调解结果。
上诉人的上诉情况,一般可表达为:“上诉人X X X不服X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 X X初字第X 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诉。”上诉请求,应简要地予以写明。案件的事实,一般应写法院认 定的事实,事实的叙述贵在简短概括。调解结果及尾部的内容与写 法,与一审民事调解书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 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的规定,二审民事调解书无须对一审判决的效力 问题再作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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