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性质和作用--民事裁判文书概论
(一)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性质和作用--民事裁判文书概论
1.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与性质
什么是民事裁判文书?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 审判权,依照国家颁布的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 纷案件,对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的实体问题或者诉讼程序问 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
给民事裁判文书下这个定义时,是从以下几方面探讨其内涵外延 及其性质的:一是它的制作和使用机关;二是它适用的程序;三是它 所针对的对象和所解决的问题;四是它的效力和产生的后果。
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使用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从我国目前的 情况看,一些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民间调解组织,也承担一些调解 纠纷的任务,调解成立的,这些机关或组织也制作调解书。这种调解
书与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而不属于我们所研 究的民事裁判文书的范畴。
民事裁判文书与民事诉讼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制作、适用的 范围和效力等均是由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人民法院在不同性质的诉 讼中,为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或者程序问题,依法必须制作、使用不 同性质的裁判文书。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 民事争议或者民事诉讼程序问题而制作使用的文书,离开了民事诉讼 也就无从谈起民事裁判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判文书的制 作、适用范围及其效力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了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第八十九条规定了民事调解书应当写 明的内容及生效的条件,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 围,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生效的条件。民 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裁判文书所作规定之详尽,是现行的刑事、行政诉 讼法对裁判文书的规定所不能比拟的。
民事裁判文书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或者民事诉 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就其所解决的问题而言,民事裁判文书可以分为 两大类:一类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的,即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 权利义务争议的问题,亦即权利义务纠纷问题。诸如婚姻纠纷、继承 遗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另一类是解决案件 的程序问题的,即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说是诉讼法律关 系方面的问题。诸如管辖、是否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等等。
民事裁判文书与刑事、行政裁判文书一样,都有国家法律所赋予 的法律效力,并且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司法文书。民事裁判 文书一经生效,对民事当事人即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当事人有义务自 觉履行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民事义务,如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民事裁判文书的作用
民事裁判文书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解决权益争议,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民事法律、法规 的具体实施,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 化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民事、经济纠纷呈上升趋势,这反映了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和完善,是正常的趋势。因此,人民 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也会越来越多。人民法院依法解决这 些纠纷,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 总是要通过民事裁判文书这种载体体现出来。民事裁判文书确认了案 件事实,分清了是非责任,载明了适用的法律,并就如何解决纠纷作 出了处理决定,从而也就保证了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促 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
第二,阐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宣传社会主 义法制。民事裁判文书都是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的,但是,它乂不是就 事论事,而是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依据事实和法律,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评判是非责任,说明什么行为是 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什么行为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 护,从而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此外,裁判文书具有公开性,任 何民事或经济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都是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的这种 公开性,又使它具有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使当事人以外的公民 和法人可以从民事裁判文书中受到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 性,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湘法律意识。
第三,客观地、精练地反映和记载案件的诉讼活动,成为衡量审 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民事裁判文书,既记载了诉讼程序方面 的主要内容,又记载了案件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一份制作得 好的民事裁判文书,可以使人们比较客观地、全面地了解案情及审理 情况。民事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反映了办案的指导思想,适用法律是 否正确,处理纠纷是否恰当,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审判人员的写作能 力。可见,它又是衡量审判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