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说--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一)概说--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1.概念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 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 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 事法律、法规或者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
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民事裁判文书中最重要的文书之-,熟悉r本 判决书的样式,明确了本判决书的制作要求,掌握了本判决书的制作 方法,不仅对于制作好本判决书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制作好其他民 事裁判文书也具有重要意义。
2.内容及写作要求
根据《样式》的要求,本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 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首部: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 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1)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组成。标题应分为两行。上行写
法院名称,下行写文书种类。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相一致。 但我国县法院的院印都不冠省、市、自治区的名称,而法院诉讼文书 样式的说明则要求基层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的名称,这样要求 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人了解该法院属于哪一行政区域。但根据1993年4 月21日最髙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若干问题 的解答》,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印章 冠名。
(2)案号由年度和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以及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年度和案件的顺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993年受理的第1号民事案件,就应写为: “(1993)西民初字第1号”。“(1993)”代表年度,“西”字是西城区法 院的代字,“民”字是诉讼性质的代字,“初”字是审判程序的代字, “第1号”是案件的顺序号。之所以这样规范,一是内容、项目符合 国家公文编号的规定;二是反映裁判文书的特点;三是便于査询和管 理。经济纠纷案件只需将诉讼性质的代字改为“经”字即可。
(3)诉讼参加人的称谓问题。在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提起诉讼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原告;被法院通知应诉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称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且成立的,在判 决书中还应分别写明各当事人的反诉中的称谓,以表明各当事人的反 诉中的诉讼地位,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人 民法院把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叙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民事判决书中应当对诉讼的这一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的反映。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诉讼中的称谓,依照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 十八条的规定,法人的主要负责人称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 主要负责人称为“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的称谓,应当具体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 是委托代理人,而不能笼统写为“诉讼代理人”。这主要是因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产生的根据不同,享有的权限也 不完全相同,所以,民事判决书中应当明确写明。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之间,过去传统的写 法,是在姓名或名称之后加冒号,再写实际的姓名或名称。但《样 式》要求删掉了冒号,把它们联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如“原告张 7欠生”、“原告长虹机械厂”。样式的这一要求是正确的,因为冒号的 作用在于提示下文,而“原告”系当事人的一种称谓,它与当事人的 姓名或名称组合在-起构成完整的分句,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个复句,各项内容为一个分句,分句与分句之间应使用逗号。
(4)诉讼参加人自然情况的写法。根据《样式》的要求,当事人 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年址应写明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致的,写经常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 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 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址.并 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丨:商广 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H、民族、住址;起有字 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法定代理人 或指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 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近亲 属,还应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果委托代理人系律师, 应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例如:
原告孙x X,男,1976年7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X X X中 学学生,住北京市X X区黄庄X X号。
法定代理人孙X (孙X X之父),男,北京X X电器丨工程师, 住北京市X X区黄庄X X号。
被告北京X x肉食品厂,所在地址北京市x x区x x路7号。
法定代表人张X ,北京X X肉食品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林X,北京市十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鲁x (X X饭馆业主),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 住北京市x x区中关村大街145号。
委托代理人鲁x (鲁x之弟),男,北京x x大学中文系教师, 住北京市x x区白塔寺街35号。
当然,由于情况是复杂的,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作出适当变通。 如年龄的写法,在一些边远山区或少数民族居住的区域,某些当事人 难以说清其确切的出生年月日,用其他方法也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 下,只能从实际出发了。
(5)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的写法。根据《样式》及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审民事判决书的要求,这一内容应这样表述:“......(写
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 曰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独任审判),公开 (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概括 地写为“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即可,不需要 具体写明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称谓和姓名。如果案件的当事人中有 的到庭,有的没有到庭而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或者其代理人也未到庭, 或者有的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就应如实地具体写明到庭和未 到庭、中途退庭的人的情况。判决书中写明上述内容的必要性在于交 代清楚本案在审判程序上是合法的。
事实:
根据《样式》的要求,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首先要写明当事 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再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 事实和证据。这正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所规定的。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
定民事义务的具体事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是指当事人所陈述的争 议情况及其根据。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是要通过写明原告、被告 和第彐人的陈述来反映的。所以,样式中分别列出了 “原告X X X诉 称”,“被告X X X辩称”,“第三人X X X述称”的字样。民事判决书 的事实和证据部分,首先写明这些内容的目的,一是体现尊重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二是集中反映出当 事人的讼争焦点;三是可使法院在书写审理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 理由和判决结果时有的放矢,并且紧密相联,前后照应。这部分内容 的叙述,文句要简练,内容要概括,也就是说要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作概括的表述。但是,对于当事人的具体请求事 项不要有遗漏,必婆时可以分项写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亦应一并写明。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必须遵循“以寧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 而保证案件质量。可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民事判决书窜实部 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法院认定的事实主要包括:①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时 间、地点和内容;②产生纠纷的时间、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法 院认定的事实,必须经过法庭审理査对属实。叙述的方法-•+ •般应按照 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客观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案情,并要抓住 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
根据《样式》的要求,除要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外,还要写明 认定事实的证据。
其一,是依法办案,确保正确认定事实的需要。法院认定的事 实,必须是经过庭审查证属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因此,在民 事判决书中写明认定事实的证据,既体现了严格依法办事,又使法院 认定的事实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确保了事实认定的正确性和客观 性。其二,是提高民事判决书质量的需要。判决书中R叙述事实不写
明证据显然是一种缺陷。既然庭审要查明事实,核对证据,并根据查 对核实的证据认定事实,那么在据此作出的判决书中也应如实反映出 来。因此,从提高民事判决书的质量方面来说,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 分应当写明证据。其三,是教育当事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对法院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之所以产 生这种情况,其中有一条原因,就是当事人不了解法院根据何种证据 认定的事实。所以,写明证据,便于当事人了解法院认定事实的根 据,能够起到教育当事人和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其四,是增强 审判人员责任心,减少随意性的需要。民事判决书中写明证据,对审 判人员提出r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因为写明 证据,就要求事实的叙述必须要建立在证据证明的基础上,从而保证 了事实认定的客观与正确。
认定事实的证据如何写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叙述事实过 程中-并分析列举,如借贷纠纷,在叙述事实时,一般都要写明借款 人书写借据的时间及内容。借据虽然是从事实的角度叙述出来的,但 是,借据又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力证据之--; 二是在叙述事实后单独分段分析列举。这种方式在以往的刑事判决书 中经常见到,但多是列举证据的名称,很少写明证据的主要内容和对 证据力的分析,简单空洞,不能说明问题。在民事判决书中,采用单 独分段分析列举证据的,应当将证据写得明确、具体些,不要笼统地 写成“上述事实,有书证及证人证言证明”。
证据在判决书中的写法不好强求一种方式,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 体情况,由审判人员在制作民事判决书时灵活掌握。
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的表述,是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 因此,应当将案件事实写清楚,写具体。有些同志在制作民事判决书 叙述事实时,总是写得比较抽象,如“婚前基础不好,婚后未建立起 夫妻感情,现感情确已破裂”。这在理由中尚可,在事实部分就不应 这样抽象了,应当通过具体的事实,来表明“感情确已破裂”的结
论。用事实引申出结论,该详细的要详细写,该简要的就简要写,对 于主要事实,必须一一交待清楚,使人一目了然,了解纠纷的来龙去 脉和前因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够反映出该案的具体案情和特点。
此外,如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 商业秘密,在叙述事实和列举证据时要注意保密。
理由:
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 律条文。
判决理由,主要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 法。说理有针对性,要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当事人的争议和诉讼请 求,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分清是非责任。诉讼请求合法合理的 予以支持,不合法、不合理的不予支持,对于违法的民事行为应当严 肃指明。民事判决书必须要写明判决理由,一是法律有规定;二足-有 利于提高判决书质量;三是有利于教育当事人;四是有利于宣传社会 主义法制。
判决理由是民事判决书的灵魂。这--部分写得如何,即是衡量制 作民事判决书水平高低的标准之一,也是衡量办案质量好坏的标准之 一,还是衡量审判人员政治与业务素质及写作能力强弱的标准之-C,
写好判决理由,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要有针对性。每一件民事或经济纠纷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有 其特点及特有的表现形式,这就是案件的特殊性或者叫做个性,判决 的理由必须针对这种特殊性,即针对当事人的争议和诉讼请求,进行 具体地、深人地分析和论证。过去有的判决书在理由部分经常这样表 述:“XX X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无理,本院不予支持。” 违反了国家的哪一个法律规定?为什么诉讼请求无理?并没有论述清 楚,使当事人难以信服。
(2)要是非分明。纠纷的产生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及行为来看,绝欠部分是因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也就是说,纠纷的产生如果 不是-方有责任,就是双方均有责任。双方都无过错和责任的情况就 很少法院要解决纠纷,教育当事人,就必须分清是非责任3可见, 分淸适非,既是解决纠纷的需要,也是教育当事人,宣传法律的需 要、分清是非,就是要观点鲜明地针对诌事人的行为,依据有关法 fi!,法规的规定,分析论证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邱行为是不合法 的,哪些诉讼请求合理,哪些诉讼清求不合理,以及各、自事人对纠纷 幻U什么责任r
(3)要允分、严谨。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判 决坪由在论述方面必须要充分、严谨。听谓充分,就是指理由的论述 4以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来分析论证,必要时还可分题沦述. 把法痄和政策的具体适用说清论透t所谓严谨,就适指由的论述要 6较強的逻辑性,用语要规范、准确,,
判决听依据的法律,是判决理由部分的乂 .重耍内荇它为纠纷 如何处观提供了法律根据,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具 休实施的最终表现。我们常讲依法办案,写明判决所依照的法律条 款.就是依法办案的集中体现,也为检验适用法律是否f确提供了条 作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在援引时应当准确和全面。所谓准确,卞要 有二S含义:一是要处理好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凡是特别法中有 明文规定的,应当援引特别法,无需再援引普通法;只有特别法没有 规定的才援引普通法。二是要处理好一法中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的关 系。凡是有具体规定的,应当援引具体规定,无需援引基本原则中的 规定;如果没有具体规定,才援引基本原则中的规定。i是援引法律 条款应当按照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适用哪一层次的规定,就 M具体写到哪一个层次。有的民事判决书在援引时只注意条,而忽视 丫款,有的援引了条和款,而忽视了项。这些问题在制作判决书时都 应加以注意。所谓全面,主要是指在处理争议时,可能会遇到适用多 个法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援引的法律就应全部书写出来不要有所遗漏
民事判决书的援引法律条款方面,相对而言,比刑事判决B的难 度大-些。这主要是因为,民事或经济法律,在立法体例方面-般都 分为基本原则或总则,民事主体的资格及权利,民事责任及其承相方
但是,在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方面有的不很具体,这就给援引 沄条带来了一些难题。仅援引责任条款是否可以?承担方式的条款还 堅不要援引?责任条款、承担方式条款均未作规定,是否要&引权利 条款?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就产生不同的理解和主张,造成各地法 院对于M •性质的纠纷和同一处理方法的案件,在民事判决书屮援屮 的法律条款不一样的现象c我们意见,凡是责任条款中既规足r承w 责任的范围,也规定了承担责任方式的,只援引该条款即可.尤佑w 援引其他承担责任方式的条款。例如,给公民身体造成伤害、i规n 判决侵害人赔偿损失的,只援引民法通则第一自' -丨九条即叫,不需 冉引民法通则第一飪三十四条。凡是责仟条款中仅规定承祀责任_没 有规定承担责任方式的,既要援引责任条款,也要援引承担贸仔方式 的条款。例如,在道旁挖坑,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而造成他人损害,法院判决侵害人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就耍援引民 法通则第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 '款第(二)项和第 (七)项。当然,在一般情况下,权利条款是可以不在民事判决书中 援引使用的,但是,当法院判决的内容是确认当事人享有某项权利 时,则权利条款就应当援引了。
在一般情况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K事判决书,援引法律条 款均在论述判决理由之后,这是完全可以的,《样式》也是这洋要求 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诉讼合并或有第:i人参加诉讼时, 可能会发生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或法规,各当事人分别承担不同 形式的民事责任,如果援引法律条款都集中在理由论述之后,就发生 了刑事判决书中所说的“估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准确地迠 用法律,提高民事判决$的透明度,可考虑在理由论述中,ir对各3事人的行为分别援引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依照民事或经济实体法 的规定,就民事诉讼争议如何解决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它用肯 定、明确、具体的文字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从而解决纠
判决结果的语言文字要具体确定,表述要清楚、明确,只能作单 ---解释,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产生歧义;判决结果 的内容要能够具体实施,切忌原则抽象,笼而统之,无法具体执行; 判决结果的事项要完整,对争议的解决,对履行义务的时间、方式等 不能有所遗漏。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看,可分为确认之 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诸如确认某项权利的存在及其 归属,确认民事行为的效力等;变更之诉,诸如请求变更或者解除某 项权利义务关系等;给付之诉,诸如请求给付物品或货币,请求对方 履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等。因此,判决的结果就应根据确认之诉、变更 之诉或者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特别是给付之诉, 不论是给付物品、货币,还是要求义务人履行一定的民事行为,在语 言文字的表述上都要准确、单一、具体。譬如,判决给付物品的,应 写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给付期限以及给付方式等;判决义务人履行 -定民事行为的,应写明应履行行为的内容及要求、履行期限等。
判决结果,一般来说都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因此, 对于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所以,需 要驳回当事人某项诉讼请求的,应当在判决结果中写明驳回X X X的 X X诉讼请求。
总之,判决结果部分,就其内容来说,应当是明确、具体,能够 履行的;就其语言文字来说,应当是准确、单一、严谨的。所以,在 书写判决结果部分时,一定要反复推敲,精益求精。
尾部:
民事判决书的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 利、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名称,以及审判人员的姓名和判决日期等C
诉讼费用的负担,虽然也是人民法院决定的,但是它不属于判决 结果的范围。这主要是因为,诉讼费用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 务,而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费用;诉讼费用 的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办理, 而且不准上诉。所以,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不属于判决结果的内 容:因此,应在判决结果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 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在具体表达时应分别写明。
关于向当事人交待h诉事项,以往普遍的写法是:“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 X X X人民法院。”现在的判 决书样式的文字表述则不完全相同.其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吋 在判决书送达之H起丨-:/1: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f'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 X X X人民法院。”之所以如此修改,1-: 要是为了与民事诉讼法条文中的表述相-致。民事诉讼法第自i四-丨* 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呢?有的同志认为,“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就是说从送达之日起开 始计算。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 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九条规 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根据以上规 定,尽管在民事判决书尾部所写明的是:“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但在计算上诉期间时,应当从次日起算。
判决书尾部的署名。组成合议庭的,由审判长和组成合议庭的其 他审判员或陪审员共同署名;独任审判的,由独任审判员署名。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庭或独任审判的,署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参加合 议庭的,署人民陪审员。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院、 庭长担任审判长。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是书记员在核对判决书正本与原本 无误后加盖在判决书上的,它是书记员履行职责的体现,因此,该印 戳应加盖在判决日期与书记员署名之间空行的左边。
为了便f大家更具体地掌握•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方法,下面将 婚姻案件、继承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合同纠纷案件的_-审K事判决 朽屮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的要求和写法,分别作一些介 绍
3.实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3)叠民初字第85号
原告刘XX,男,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出生,汉族,桂林市 体育运动委员会司机,住本单位宿舍。
被告张XX,男,一九六二年四月三日出生,汉族,1M本出租司 机,住本市清风街西一里十七栋一单元401号房。
被告唐X X,女,一九六三年五月十一日出生,汉族,住本市群 众路3号,_
委托代理人秦XX,男,一九四六年二月二日出生,汉族,广西 城市建设学校教师,住本市崇善路邊塘一巷14号。
原告刘x x与被告张x x、唐x x债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依法由审判员易x 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c原告刘XX, 被告唐X X及其委托代理人秦X 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X X经本院
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XX诉称: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经张XX、唐XX 多次请求,我借了一万元人民币绐张X X、唐X X用干做生意,约定 每月利息二百五十元。张X X、唐X X至今只付我利息一千二百五十 元。经我多次追索未果。请求法院判决张X X、唐X X偿还我一万 元,并按约付息。
被告张X X未作答辩,经合法传唤无故不到庭。
被告唐XX辩称:张X X欠刘X X —万元是事实。虽然我也在借 条丄签了名,但我已在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与张X X办理了离婚 手续,并与张X X约定两人所欠债务由张X X —人负责偿还,我不承 担偿还原告债务的义务。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张X X的多次请求 下,刘X X同意借一万元给张X X用于做生意。出于稳妥考虑,刘X X要求张XX立下借据,并要求唐XX (当时张X X与唐X X是夫妻 关系)在借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唐X X同意并在借据上签了名,借 据约定每月利息二百五十元,刘X X于当日借给张X X ,唐X X .—万 兀o 一九九一年八月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间,张X X依约每巧给刘X X 二百五十元利息。但从一九九二年一月开始,。张x x不再付给刘 X X利息。同年,刘X X开始追索张X X、唐X X归还借款,但张X X、唐XX分文未给。同年六月二十三日,张XX与唐XX在本院达 成离婚协议。在本院下达的调解书上,张X X、唐X X对儿子抚育、 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对夫妻所借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在调解书 中没有明确。
本院认为:刘X X借款一万元给张X X、唐X X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有借据为证。刘X X起诉要求张X X、唐X X归还借款理由正 当,应予支持;要求被告支付每月二百五十元利息因未超过银行利率 的四倍,所以合法有效,亦应支持。张X X、唐X X应偿付刘X X十 六个月的利息损失,唐X X与张X X私下约定由张X X 一人承担偿还
欠款,因未征得债权人同意也未经过法院确认,因此不具有法律效 力,唐X X的辩称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X X、唐X X偿还原告刘X X —万元借款和支付四千元利
本案受理费五百五十元,其他诉讼费一百一十元由被告张X X、 唐X X负担。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一万四千六百六十元,张XX、唐XX须在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曰内将此款交到本院,由本院转交刘X X。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和上诉案件受理费五百五十元,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半年内。
审判员:易X X
一九九三年四月三曰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龚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