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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裁判文书的特点--民事裁判文书概论

(三)民事裁判文书的特点--民事裁判文书概论

  弄清民事裁判文书的特点,以使我们懂得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而能更好地认真制作和使用民事裁判文书。
  关于民事裁判文书的特点,我们在本章第一节论述民事裁判文书 的概念时,已经讲了一些,如民事裁判文书与民事诉讼有着密不可分 的联系,民事裁判文书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争议或者民 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等。本节将从另外一些方面研究民事裁判文书 的特点。
  1.民事裁判文书必须依法制作
  民事裁判文书、刑事裁判文书和行政裁判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 但是,对于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法律规定得最多,也最全面。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八十九条对民事调解书的制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百四十条、第一 百八十三条等对民事裁定书的制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民 事诉讼法在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时间上也有一些明确的要求,如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 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九十二条第三 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在 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第一百一 十二条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 内裁定不予受理。上述这些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制作民事裁判 文书时必须遵循。
  2.民事裁判文书有其特有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民事裁判文书不同于一般的公文,有它特有的格式要求。根据 《样式》的要求,它的格式是规范、统一的,任何一份民事裁判文书 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每一部分所要写明的事项不能缺漏,不 能颠倒,一些标准用语必须使用。民事裁判文书的正文内容更有其独 特性:一是主要内容一般都由法律明文规定;二是一些民事裁判文书 要把当事人的主张和意见加以归纳后概要写明,而不论他们的这些主 张和意见是否合法和是否正确。
  3.民事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民事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是由国家的法律直接规定 的,并且得到国家强制力的切实保障。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E: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 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 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 零三条规定,对拒不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又如,刑法第一巨五十七条规定:“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 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民事裁判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 是显而易见的,拒不履行或拒不执行生效的民事裁判文书要承担一定 的法律后果,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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