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正裁判文书失误刑事裁定书--各程序通用的刑事裁定书
(二)补正裁判文书失误刑事裁定书--各程序通用的刑事裁定书
1.概念
补正裁判文书失误刑事裁定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 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中,发现有文句上的个别错 误或遗漏之处时,予以改正或补充的书面手续。
本裁定书补正的内容,限于刑事裁判文书的文字技术上的失误。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裁判文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2.特点和要求
(1)本裁定书是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的附件。因此,案号和尾部, 应与原判决书或裁定书保持一致。
(2)本裁定书叙述从简,只需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案由、原裁判 文书的名称、字号,以及错漏和补正的内容即可。
此外,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是否准许因故耽误法定期限的当事人 在期限届满后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等程序的决定,也有使用刑事裁定书 的,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另行制订样式,可参照以上两种刑事裁定书样 式进行拟制。
3.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 X X X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
( ) 刑X字第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经本院审理,于X X X X 年XX月XX曰作出(XXXX) X刑X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裁 定书或调解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 下:
原XX书……(写明错、漏的原字句及其所在页次和行数); 现更正为……(写明改正、补充的字句)。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X X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 长X X X
审判 ^ X X X
审判 ^ X X X
年 月曰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