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书
(九)民事制裁决定书--决定书
民事制裁决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发 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采用收缴、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所 制作的司法文书。
本决定书和前面讲述的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都是人民法院对某一特定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但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一是 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民事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适用于有民事 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后者是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 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有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人。二是依据的法 律不同。前者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条款;后者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对妨害诉讼行为采 取强制措施的规定。三是具体的复议程序不同。前者,被制裁人如对 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 决定暂不执行。后者,被拘留人或被罚款人如对决定不服,可在收到 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该决定的执行。
本决定书的内容和写法:首部,写明文书标题、案号、被制裁人 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基本情况。正文的内容、包括:①查明认定的民事 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写明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和后果等;② 应当给予民事制裁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条款;③具体的处理决定, 写明收缴财物的名称、数量,罚款的金额和缴纳日期,拘留的期限 等。尾部,交代复议事项,写明决定日期,加盖院印。
审判实践中适用民事制裁决定书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正确理解适用民事制裁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 六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 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 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 以罚款、拘留。”我们理解,适用民事制裁的对象,必须具备三个条 件;其一,被制裁人的行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其二,发现的违法行 为是与本案有关的;其三,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而且需要予以民事制裁 的。对于在诉讼中发现的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或者与本案无关 的违法行为,则应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二,民事制裁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在民事制裁决定书中,要写明被制裁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根据什么法律条款应 当给予何种民事制裁。特别是处以罚款、拘留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 规定为依据,只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是不能处以罚 款、拘留的。
第三,采用收缴、罚款、拘留的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并 应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不要把民事制裁的内容写在判决书里。 因为判决书是解决当事人民事争议实体问题的文书,民事制裁不属于 当事人争议的范围。例如,某法院审理一起侵害名誉权案件,确认第 一被告——作者,利用自己的作品侮辱原告人格,侵害原告名誉权; 确认第二被告——某刊物编辑部,发表该作品侵害原告名誉权。对该 案分别制作民事判决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前者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 害,刊登道歉声明,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等民 事责任,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后者决定收缴被告的非法所 得,给予一定的民事制裁。
实例:X X中科远望技术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案民事制裁决定书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制裁决定书
(1992)海经字第508号
被制裁人:X X中科远望技术公司。地址:XX市海淀区中关村 科学院南路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x x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以下简称微 宏研究所)诉被告x x中科远望技术公司(以下简称远望公司)计算 机软件侵权纠纷一案中,査明远望公司未经unfox2. 1反编译博士 V2. 1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unfox2. 1软件)著作权人微宏研究所许可, 于1992年9月至11月间在全国计算机产品展销会上公开将unfox2. 1 软件作为其黑马软件产品报价推销,后又釆取现场复制方式对外销售解密的unfox2. 1软件。
本院认为,远望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 规定。为保护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发展,维护软件产品的市场秩序,制 裁民事违法行为,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 四条第三款及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收缴X X中科远望技术公司侵权软件(unfox2. 1软件)一
份;
决定送达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本决定暂不执行。
1993年2月23曰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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