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裁判文书概念、性质和作用--刑事裁判文书概论
(一)刑事裁判文书概念、性质和作用--刑事裁判文书概论
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国家颁布 的刑事法律审判刑事案件,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诉讼实体问题作 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 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审判刑事案件。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人民法 院审判刑事案件,是用刑法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 争,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 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 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裁判文书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一经发生法律效力, 即时强制执行,当事人不得违抗。它们对于被告人来说,是关系到生 杀予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等切身利害的决定书;对于人民法院来是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成E不阿的髙大形象体现;对于国家和 社会来说,是惩罚犯罪,保护善良,鞭挞邪恶,用具体案例教育群众 的法制宣传武器。每一个审判人员都应根据上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 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制作好每一份刑事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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