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驳回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裁定书--海事的诉前财产保全的
(三)驳回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裁定书--海事的诉前财产保全的专用文书
驳回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裁定书,是海事法院接到海事清 求权人要求扣押船舶或货物的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该申清不具备采 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条件,依法作出驳回申请的书面决定。
本裁定书的结构和写法,与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基本相 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正文部分,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书 中,要着重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如“本院认为,申请人X X X提供 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提供 担保”等。裁定结果,写“驳回申请人X X X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 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