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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拍卖被扣押船舶公告--强制拍卖船舶清偿债务的专用文书

(三)强制拍卖被扣押船舶公告--强制拍卖船舶清偿债务的专用文书

  强制拍卖被扣押船舶公告,是海事法院在拍卖被扣押船舶前,公 开向社会宣告有关拍卖船舶和债权登记事项的文书。
  依法公开拍卖被扣押的船舶,体现执法公正,买卖公平,保护债 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公众舆论监督,这是具体实施强制 拍卖船舶的显著特点。涉外案件的公告,一般要在《中国日报》、《人 民日报》上刊登;非涉外案件,则在国内有关报刊上登裁。
  本公告的首部,写“中华人民共和国X X海事法院公告”。
  正文,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①被拍卖船舶的名称、船籍,船舶 所有人的名称,拍卖船舶的依据;②成立拍卖委员会负责拍卖船舶事 宜;③拍卖的方式、时间、地点和联系办法;④与该船舶有关的债权 人,应自公告之日起XX日内,派出委托代理人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 书,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 利。
  尾部,附告法院的所在地、电话、电传、电报代号、邮政编码, 最后写明法院全称和公告的H期。
  实例:广州海事法院拍卖罗马尼亚康斯坦萨罗4尼亚班轮公同所 属“柯兹亚”轮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五矿东方贸易进出口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罗马 尼亚康斯坦萨罗马尼亚班轮公司(ROMUNE S. A.,CONSTANTZA, ROMANIA)延期交货和货损赔偿纠纷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于 J993年11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港扣押了被申请人所属的罗 马尼亚籍“柯兹亚”轮(M/VCOZIA),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三百 万美元的担保。但被申请人未提供担保。1993年12月16日,申请人 向本院提起诉讼。1994年2月7日,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变卖“柯兹 亚”轮。
  鉴于以上事实,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 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的规定,于1994年2月18日裁定拍卖“柯兹 亚”轮,保存价款,以清偿有关债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柯兹亚”轮拍卖委员会,负责拍卖事宜。
  二、凡国内外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国银行接受的国际通行货币 支付能力者,可于1994年3月20日前向拍卖委员会提出买船申请。 拍卖委员会将有偿提供“柯兹亚”轮有关资料,买船申请人经准许, 可登轮察看该轮现状。
  三、定于1994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中法庭公开拍卖“柯 兹亚”轮。
  四、凡与该轮有关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办 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变卖中受偿的权 利。
          本院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 电 话:(020) 4413456-3163 传 真:(020) 4420692
            联系人:张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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