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封、扣押财产笔录--宣判、执行和其他笔录
(六)查封、扣押财产笔录--宣判、执行和其他笔录
査封、扣押财产笔录,是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财产时所作的 文字记录。它适用于各类案件。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是该笔录的附 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查封、扣押财产人或其成年家属,一份 随查封、扣押财产笔录存卷。
本笔录的首部,写明查封、扣押财产的时间和地点,执行人员和 书记员的姓名,被査封、扣押财产人或其成年家属的称谓和姓名,被 邀到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等。这里说的“被査封、扣押财产 人”是指实际持有该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被査封、扣押财产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 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正文部分,要记明执行人员宣读査封、扣押财 产的根据,如实记载查封、扣押财产的经过情况。对被査封、扣押的 财产,务必开列清单,具体写明财物名称、特征及成色、数量等。对 被査封的财物,要具体落实保管人或保管单位,如果是指定被执行人 负责保管的,要在笔录内记明,防止一封了之,避免不应有的财产损 失。尾部,由被查封、扣押财产人或其成年家属签名,并由执行人 员、书记员和在场的有关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诉松文书样式
查封、扣押财产笔录
(各类案件通用)
时 间: 年月日 时分至时分。
地 点:
执行人员:书记员:
被查封、扣押财产人或其成年家属:
被邀到场人:
执行人员宣读查封、扣押根据: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 裁定书。
查封、扣押情况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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