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内容和写法--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
(二)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内容和写法--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 部分组成。
首部
首部的内容,应依次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 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等,以体现审判 程序的合法性。
(1)标题表明文书的制作机关和性质。第一行写制作机关的全 称,不要用简称;第二行写“行政判决书”,不要合写成一行。
(2)案号是不同案件的序列编号。根据不同的年度、不同的法 院、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逐案编号加以区别。要贯彻一案一 号的原则。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 字,以及案件顺序号组成。例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992年第1 号一审行政案件,写“(1992)西行初字第1号”。
(3)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判决 书中原告的基本情况的具体写法: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公民的住址应写 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原 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另 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等。
如果原告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除写明原告本人的基本情 况外,还应另起一行列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姓名、性 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不是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和X X X X律师 事务所律师。
(4)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所在地 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该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再另起一 行列项写明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5)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其表述与原告各栏有写法相同。没 有第三人的案件,此项不写。
(6)书写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是为了表明和便于检查该案在审 判程序上是否合法。这一段的表述,一般可写:“原告x x x不服x XXX (行政机关名称)XXXX年XX月XX日(xxxx) XX X X字第X X号X X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向本院提起诉讼C本院于x XXX年XX月XX日受理/tf,依法组成 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 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有的表述要作相应改变。比如,案件由来 的写法,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可写:“原告X X X认为X X X X (行政机关名称)拒绝颁发X X许可证(或执照),向本院提起诉 讼”。对于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或者其他侵权行为的,可 写“原告X X X认为X X X X (行政机关名称)违法要求其强行摊派 费用,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X X X认为X X X X (行政机关名称) 侵犯其合法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向本院提起诉讼。”等等C
如果是移送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案件,还要写明“由X X X X人民 法院移送(或指定)本院管辖”。如果有的当事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拒 不到庭的,则应写明:“X告X X X经本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事实
事实部分是行政判决书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 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认真查明案件事实。 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
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的事实错了,势必导致适用法律 不当,以致作出错误的判决。
事实部分应写明当事人行政诉讼争议的内容,以及经法院审理确 认的事实和证据。
(1)当事人之间行政讼争的内容。由于行政诉讼是以原告不服行 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的,因此,书写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 争议,-般要先概括写明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外罚决定、复议决定或 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及其根据;然后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 由,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人的意 见。在行文上要力求简明扼要,如实反映出当事人之间发生行政诉讼 争议的实质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前后重复和照抄起诉状、答辩状。例 如,蒋XX不服治安行政处罚1 -案,可表述如下:
“XX市公安局认定蒋XX在XXXX年XX月XX日傍晚强行 占进本市x X巷x号301室,非法侵人他人住宅,适用《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对蒋X X行政拘留十五天的治安处罚 复议裁决。原告蒋X X向本院诉称,本人系拆迁户,与建房单位X X 公司订有回迁合同,定点为X x巷x号505室(大套),由于x X公 司单方宣布合同作废,原告才占进了尚未正式分配的301室(中套), 并不是非法侵人他人住宅,要求撤销x x市公安局的治安处罚裁决。 被告答辩认为蒋x x的行为属于非法侵人他人住宅,要求维持本局的 治安处罚裁决。”'
这一段共230多字,概括了当事人行政诉讼争议的基本内容,提 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2)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经法院审理查明的案情事实和 据以认定的证据,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事实。认 定的事实要客观真实,表达要准确具体。要把时间、地点、情节和因 果关系等交待清楚。一定要注意证据,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各种证 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 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均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 的根据。叙事和举证要注意密切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 例如,-起不服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叙述xx食品厂“既缺 乏必要的食品生产设备和技术条件,又没有卫生检验手段和消毒灭菌 设备的情况下,生产x x牌糖果212箱”的事实后,紧接着列举了 “有x x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卫生质量检验的九份检验报告,证明每克 糖果含细菌量2. 9万个至30万个,细菌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7. 7 倍到399倍”的证据,这就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3)叙述事实的办法,一般可按案情发展的时间顺序,重点突出 争议焦点的关键情节,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对于不同类型的案 件,在内容上要有不同的重点,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原告不服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要写 明受处罚或受行政强制措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存在应 受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 物、原因、情节、后果等,以及据以认定该行为的主要证据。如果不 存在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有重大出 人,或者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部分认定有据,部分认定无据的,则应实 事求是地分别叙述有关情况。
第二种情况,原告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认 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案件。要着重 写明行政机关要求原告履行何种义务,原告是否应当履行此项义务, 有什么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根据,是否存在着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 行为等。例如,对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要叙述某机关以何种名义,要某公民或某单位出钱出物的时间、地点、数额等,同 时写明有关的证据。
第三种情况,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应该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拒绝履 行的案件。例如,原告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 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即通常说的不作为的案件。一方面要 叙述原告在何时何地向何机关提出什么申请事项,该申清是否符合法 定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另一方面,叙述行政机关在接到该项申请后 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如果超过法定期限而未予答复 的,亦应如实写明。
理由
理由是判决书的灵魂。判案要讲道理,讲理要充分,这是人民法 院的性质所决定的。这部分内容,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 律' 法规
(1)判决的理由。针对行政诉讼的特点,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 关法律、法规I法学理论,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人民法院的观 点。说理要强调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讲理讲法,恰如其分, 合乎逻辑。例如,X X X饭店不服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根据查明认 定该店x x月x x日中午出售腐败变质青鲇鱼而造成丨5人食物中毒 事故的事实,进行分析论证,指出:“患者X X X等有同-食源性进 餐史,发病的潜伏期符合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指证,临床症状典型;该 店剩余的生青鲇鱼、咸菜青鲇鱼挥发性盐基氮超标,青鲇鱼己属变 质;炒蟹检出副溶血性弧菌。该店厨房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导致病 菌污染食物。XXX X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 行)》第七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的规 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和第三 款的规定,给予X X X饭店警告、限期十天加以改进和罚款X X元的 处罚决定是合法的,正确的。X X X饭店以没有化验病人的呕吐物、粪便而要求撤销处罚写得有根有据,合理合法,使人信服。
(2)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 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可参照有关的行政规章。需要参照行政规章 时,应当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参 照x x规章(条、款、项)的规定”。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除适用实 体法的有关条款外,还要引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的(一)、
(二)、(三)、(四)项的规定,据以作出相应的判决。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处 理^吉论。在行文上,要用确定的语言文字、准确、全面地表述,可分 为以下六种情况:
第一,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维持X X X X (行政机关名称)XXXX年XX月XX日(X XXX) 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 为)。”
第二,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撤销X X X X (行政机关名称)X X X X年X X月X X日 (xxxx) X X X字第X 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是 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确认被告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 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三,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写:
“一、维持X X X X (行政机关名称)X X X X年X X月X X日 (xxxx) 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具体行政行 为)的第X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X X X X (行政机关名称)XXXX年XX月XX日 (xxxx) XXX字第XX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的第X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相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内容。如果是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如果是 确认被告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而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应当写明赔偿 的数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四,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写:
“责成被告X X X X……(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内容 和期限)。”
第五,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
“变更X X X X (行政机关名称)XXXX年XX月XX日(X XXX) XXX字第X X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 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六,单独判决行政赔偿的,写:
“被告X X X X赔偿原告X X X……(写明赔偿金额、交付时间, 或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
尾部
尾部的内容,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交代上诉权利、上诉 的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
诉讼费的负担,应在判决结果的各项内容写完之后,另起一行写 明。诉讼费用可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要分别写明当事人应 当负担的数额。在行文上,不要把诉讼费用的负担作为判决结果的一 项内容,因为判决结果是解决当事人间行政争议的实体问题,诉讼费 用本身不属于当事人的争议范围。
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剥 夺。交代上诉事项的行文表述,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X X X X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判决书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 员——审判长和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或是人民陪审员)署名。
判决书的正本,应由书记员在判决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 左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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