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催告程序停止支付通知书--民事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
(二)公示催告程序停止支付通知书--民事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有关通知书
公示催告程序停止支付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原票据持 有人提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的司法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之后, 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根据这一规定和《样式》的规范,制 作本通知书正文部分的要求是:
1.写明申请人(原票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申请公示催 告的原由,告知本院决定受理;
2.写明有关票据的名称、票面金额和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 的姓名或名称等,通知立即停止支付及其法律依据。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 X X X人民法院
停止支付通知书
(公示催告程序用)
() 民催字第 号
X X X X (写明支付人名称):
申请人X X X因……(写明有关票据名称及被盗或遗失、灭失等 事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 (或你单位)对……(写明票据名称、票面金额和发票人、持票人、 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等)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 作处理。
特此通知。
年 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