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刑事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
(六)第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刑事判决书--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
1.概念和范围
第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刑事判决书,是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按 管辖范围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或者其他不需要侦査的轻微刑事案件 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又以自诉人在本案中有犯罪行为提起反 诉,经审查能够成立,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按照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并案审理终结之后,根据査明的事实和有关刑 事法律的规定,就被告人和被反诉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受到 刑罚处罚等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2.反诉案件成立,能够适用本判决书的应具备三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本身;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自诉案件有关联的犯罪行为;
(3)反诉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如果属 于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收案范围,不能作为反诉案件进行审判。
经审查能够成立的反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将其与自诉案件并案审理。
3.法院诉讼文书样式
X X X X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刑初字第 号
自诉人(被反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反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X X X以被告人X X X犯X X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 理后,被告人X X X又以自诉人X X X狍X X罪提起反诉,经审查能 够成立。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X X X独任审 判),对本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被反 诉人)X X X及其委托代理人(辩护人)XXX、被告人(反诉人) X X X及其辩护人(委托代理人)XXX、证人X X X等到庭参加诉 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请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 的辩护意见和反诉要点以及被反诉人的答辩,再次概述双方争执的主 要问题)。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对于 互诉.、互辩中关于事实方面的争执,应当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澄 清是非,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a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 被告人或被反诉人一方,或者他们双方构成何种犯罪,应否从宽或从 严处理。对于互诉、互辩中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 分析地表示釆纳或者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被反诉人无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写明判处的内容);
二、被反诉人X X X无罪。”
第二、被告人无罪,被反诉人构成犯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XX无罪;
二、被反诉人X XX,犯X X罪,……(写明判处内容)。”
第三、双方都构成犯罪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 X X犯X X罪,......(写明_判处内容);
二、被反诉人X X X犯X X罪,……(写明判处内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X X日内,通过本院 或者直接向XXX 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 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XXX